老人儿子车祸工亡获赔70万全打进儿媳卡里,多年后老人告上法院,让儿媳支付22万补

梅姐说法 2026-01-13 22:54:11

老人儿子车祸工亡获赔70万全打进儿媳卡里,多年后老人告上法院,让儿媳支付22万补助金。儿媳称公公曾承诺放弃分配且过了诉讼时效,孙女也表示钱已花完还赡养了爷爷。 (来源:环球网1月13日报道) 老张一直生活在农村,儿子张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在城里找了份工作,努力打拼着。儿媳王女士温柔贤惠,和张某感情很好,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一家人虽然不富裕,但也过得和和美美。 张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了严重的车祸,送到医院时已经没了生命迹象。老张听到这个消息,整个人都懵了,瘫坐在地上,眼泪止不住地流。王女士更是悲痛欲绝,抱着女儿哭得昏天暗地。 张某被认定为工亡后,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将70万的赔偿款打进了王女士的账户。王女士强忍着悲痛,操办了张某的丧事,把家里家外的事情都安排得妥妥当当。 丧事办完后,王女士考虑到老张年纪大了,身边没人照顾不行,就把老张接到了城里和自己一起生活。她每天早早起床,给老张和女儿做早饭,然后送女儿上学,自己再去上班。下班回来后,又忙着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还得照顾老张的生活起居。 老张一开始也很感动,觉得儿媳不容易,一家人相互扶持着过日子。可随着时间的推移,村里的一些闲言碎语传到了老张的耳朵里。 有人说王女士拿着赔偿款,以后肯定会改嫁,不会管他这个老头子了。老张心里渐渐有了疙瘩,开始对王女士有了看法。 多年后,老张突然提出要分割那70万的赔偿款,要求王女士支付给他22万。王女士听到这个要求,整个人都愣住了。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尽心尽力照顾公公这么多年,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 王女士无奈地对老张说,当初您说过放弃分配这笔钱的,而且这些年,家里的开销很大,张某的丧事、女儿的学费、老人的医药费,还有日常的生活费用,这70万早就花完了。 王女士的女儿也站出来作证,说这三年里,妈妈不仅要照顾自己,还要照顾爷爷,非常辛苦。自己也会帮着妈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一家人一直都在好好过日子。 可老张却不相信王女士的话,他觉得王女士就是在找借口不想给他钱。他觉得自己是张某的父亲,有权分得这笔赔偿款,而且22万是他应得的。 王女士强调了老张曾经承诺放弃分配赔偿款,并且钱已经用于家庭生活开销,现在已经没有了。她还提供了这些年的家庭支出明细,证明自己说的是实话。 老张则坚持认为,自己作为张某的父亲,有权利获得赔偿款的一部分,而且他觉得王女士没有证据证明他曾经放弃过分配。他还提出,王女士说钱花完了,但是却没有详细的账目,他怀疑王女士把钱藏起来了。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王女士认为这么多年过去了,老张现在才来要钱,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她觉得法律应该保护她的权益,不应该再让老张分割这笔钱。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如果老张确实做出过放弃分配工亡补助金的承诺,这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但要使这一承诺有效,得满足一定条件,比如老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作出承诺时意思表示真实,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 然而,儿媳仅仅口头称老张有此承诺,却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像书面协议、录音录像等。 在法律上,没有证据支撑的主张是很难被采信的。所以,仅凭儿媳这一说法,很难认定老张放弃分配的权利。 儿媳认为老张的诉求过了诉讼时效,可法院并未支持这一观点。这是因为工亡补助金并非普通财产,它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 其性质决定了它不像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那样有明确的履行期限。近亲属何时提出分割工亡补助金的请求,更多是基于家庭关系和实际需要,而不是固定的时间节点。 所以,不能简单地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来限制老张分割工亡补助金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分配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虽然工亡补助金不属于遗产,但在分配原则上有相似之处。 在这起案件中,儿媳王女士在丈夫去世后,操办丧事,之后还带着孩子和老张一起生活,尽心尽力照顾老张长达 3 年。她不仅要抚养年幼的孩子,还要赡养老人,生活压力可想而知。 而且,孙女也证实了这一点,说明王女士确实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很多。而老张作为死者的父亲,自然也有分割工亡补助金的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工亡补助金并不是普通的财产,它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家属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利要求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向老张支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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