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半孩子的妈妈离开酒吧,徘徊在大桥上,被姐夫送回小区后,又打的到大桥上,坠河身亡。她的丈夫起诉同饮者和出租车司机,要求赔偿14万元。法院会怎么判? 事情发生在去年5月的一个下午,宁夏中卫,年轻妈妈邵某兴致勃勃地约闺蜜吃米线,到酒吧唱歌、喝酒。 三瓶啤酒下肚,邵某觉得不尽兴,又邀请了姐夫康某和朋友冯某一起对饮。几轮下来,邵某已有醉意。 到了晚上21点,邵某说:“你们喝,我走了”,便离开了酒吧。 一小时后,康某打电话问邵某是否到家,得知她在某大桥上,不放心,就打的找到在桥边徘徊的她,送回小区门口,目送她走进大门后离开。 当晚23点,丈夫通过微信视频看到妻子邵某“喝多了”,叮嘱她小心,却没有下楼迎接。 谁知丈夫左等右等,不见妻子上楼,后来才得知,通话后,妻子转身打的回到了大桥,不久坠河身亡。 邵某为何选择结束生命,这背后的隐情,我们无从知晓。 但我们知道,她两次出现在那座桥上,内心一定万分挣扎,而之前的饮酒唱歌,都是在试图寻找内心的出路。 可惜,她没有找到出路,选择了离开,永远离开了她的孩子。 悲剧发生后,丈夫把当晚和妻子一起喝酒的亲友,以及拉她到大桥上的出租车司机都告了,要求共同赔偿14万余元。 丈夫认为这些被告都存在过错,康某等人没有把妻子安全送进家门,司机不该深夜把醉酒的人拉到大桥这种危险的地方。 不过,他失望了。近日,法院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因为法律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边界有清晰的、审慎的划定。 一起喝酒的朋友中,有的人没有饮酒,有的人早早离开,姐夫康某把她送到了小区门口,目送其进入大门,已经尽到朋友的护送义务。 而出租车司机应邵某要求,把她送到大桥,继续“唱歌喝酒”,没有发现她有轻生等异常迹象。 司机不可能拒绝一个表达清晰、言行无异常的乘客的要求,否则还可能被认定为拒载,遭到投诉。 更何况法律讲因果关系,讲证据和举证责任。 丈夫没有证据证明同饮者存在着劝酒、灌酒等不当行为,相反,众人可以证明是邵某主动邀请大家共饮。 丈夫也不能证明司机有违规操作。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只能认定邵某跳河是自主行为,并非意外,也不是其他人造成的。 所以,这位丈夫不该苛责他人,而应反思,自己明知妻子喝多了,为何没下楼扶一把?为何没发现妻子近来的情绪异常? 多一句问候和一次搀扶,或许妻子就有了迈入家门,重新开始的勇气。 对此事件,你有何见解?欢迎到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