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两毛钱,79岁和69岁的老夫妻平生第一次当了被告。他们拿走了别人“不要”的一个纸箱,还拒绝归还。近日,重庆江北法院作出了判决。 杜女士发现自己一个装有旧鞋子的箱子不见了,原本是放在私人停车位后面的储物柜上。 她查看小区监控,发现是邻居老夫妻拿走的,多次上门沟通,要求返还。但老夫妻说:箱子已经丢弃,无法归还。 杜女士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返还纸箱或者赔偿0.2元。 标的如此之小的诉讼案件,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的网友认为:“这不是钱多钱少的事,而是“我的东西可以送,你不能随便拿”的问题。”“今天随便拿几箱,明天就敢当电动车!” 也有网友认为:“为两毛钱的东西打官司,还不如直接送呢,何必浪费司法资源!” 不知你的看,这种小案子是否在浪费司法资源? 我的看法是,杜女士起诉或不起诉老人都对,关键在一念之间。 首先,纸盒及盒内物品的所有权当然属于杜女士。她有权要求返还原物。 《民法典》第240条对公民的财产权规定的很明确,纸箱价值再低,也属于杜女士合法所有。她也有请求返还的权利。 老人拿走他人财物是侵占行为。虽然老人辩称“这是没人要的东西”,但纸箱是放在私人车位的私人储物柜上面,权属标识明确,并非放在停车场公共区域或垃圾桶旁。 所以,这个纸箱并非无主物或遗失物。在杜女士上门时,老人本应认识到自己的过失,解释原委,积极退赔为妥。 但是两位老人脸难看,话难听,最终惹了官司。 其次,杜女士坚持打这场官司显然不是为了钱。 对于纸箱里的一双旧鞋子,杜女士不要求赔偿,只要求赔纸箱的钱,而且只要0.2元,说明她只是想争个理字,想给两个老人一个“教训”。 一上法庭,两个老人马上承认自己拿走的纸箱,也愿意赔偿两毛钱,态度转变明显。 只不过他们没想到败诉还要承担20元的诉讼费用。早知道这样,不如前面好好说话,避免损失更多。 另外,本案走的是小额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宣判,不到三个月。从诉讼成本的角度看,简单、快捷、成本低。 《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标的额小、事实清楚的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名法官独任,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这里的“小额”是按照每个省上一年度就业人口年平均工资为基准计算的。法定适用该程序的标的额在5—6万元以下。 杜女士为了一口气,不肯直接把纸箱送给老人,反而起诉索赔。她有权这么做。 有媒体报道说:这个案件是一堂生动的公民法治课,它捍卫了私有财产权的神圣性。 我的认识没有这么高,只觉得这个案子很有意义,它提醒每个人“有理不在声高,更不在年高”。 如果你遇到类似的事情,会选择退让,还是积极维权呢?欢迎到评论区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