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3岁时,在父母离婚后,便没有再见过母亲,转眼近25年过去了,却被多

文史小将 2026-01-01 00:01:51

广东广州,女子3岁时,在父母离婚后,便没有再见过母亲,转眼近25年过去了,却被多年未见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包括每个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每周给母亲通一次电话、每个月探望母亲一次以表关怀。女子懵了,认为母亲从没有对自己尽过抚养义务,而且才55岁,远远未达法定60岁以上老年人标准,每个月还有2864元退休金,而反观自己失业在家,还要照顾患病的父亲、奶奶,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广州中院) 小雪(化名)拿到那张传票时,整个人是懵的。 对很多人来说,“妈妈”是能依靠的那个人,可在她这里,这两个字几乎等于空白。 她3岁时父母离婚,从那以后一直跟着父亲和奶奶过日子。 二十多年里,母亲就像从人间消失了一样:不联系、不探望、不问不管。要不是这次上法庭,她们可能一辈子都只是名义上的母女。 更离谱的是,母亲这次出现不是来补偿、不是来叙旧,而是直接起诉她要求赡养。 母亲的要求还写得明明白白:每个月给2000元,另外还要“固定联系”——每周通一次电话、每个月见一次面。小雪听完只觉得荒唐:当年离婚判决已经写清楚,抚养权归父亲,抚养费也由父亲承担。 她从小到大,母亲既没出过钱,也没出过力,现在突然跳出来要女儿给钱、还要用法律把“亲情互动”强塞回来,她当然接受不了。 小雪的想法还有一层很现实的原因:她自己也过得很紧。 她在2025年2月刚办了失业,靠的那点救济金也就两千来块。 她还要照顾父亲的慢性病,也要顾着年纪大的奶奶。 母亲张口就要2000元,几乎等于把她手里用来撑日子的那点钱全拿走。站在她的角度,这不是赡养,这是把她往绝路上逼。 但母亲在法庭上也讲了另一面。她说这些年并不是过得体面。 她没有再婚,也没有别的孩子,基本就是一个人扛着。 虽然有退休金,每月2864元,可她有比较严重的糖尿病和其他慢性病,房子也没有,要租房住。钱一到手,房租、药费、吃饭就把大头花掉,剩不下多少,有时甚至不够用。 她更担心的是将来一旦住院、做手术,很多程序需要直系亲属签字,她身边没人能签。 小雪是她法律上唯一的直系亲属,所以她才会在这个时候把官司打起来。 至于当年为什么不来看孩子,她的说法是前夫一直阻拦,她接触不到孩子,只能被迫退出。 于是问题就变得很刺耳:一个当年没尽到抚养责任的父母,现在还能要求子女赡养吗?再进一步说,父母还没到60岁,子女是不是就可以不管? 法院的思路比较现实,也比较“冷”。 法律看赡养,重点不是算旧账,更不是做“你养我小我养你老”的等价交换,而是看父母现在有没有实际生活困难、有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导致生活无法维持。 也就是说,就算没到60岁,只要确实病重、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拮据,成年子女也不能完全撒手不管。血缘关系带来的法定义务,在法律层面不会因为过去的感情破裂就自动消失。 不过法院也不会只盯着“父母困难”,也要看“子女能不能承担”。 这案子里,两边都很难:母亲无房、患病、独居;女儿失业,还要照顾父亲和奶奶,手头非常紧。如果真按母亲的要求判每月2000元,女儿基本就活不下去。 最后法院做了一个折中:认定小雪确实要承担赡养义务,但把赡养费从2000元压到每月200元。 探望方面也没有照母亲最初提出的那种高频要求来判,而是酌情定为每月一次,具体怎么见、在哪见,让双方自己商量。 小雪当然不甘心,觉得这是在逼她去面对一个消失了25年、还把她告上法庭的人。她上诉了,但二审维持原判。 说到底,这个结果很苦。它解决不了感情的窟窿,也修不好过去的伤,但法律要先保住“活下去”这条底线:母亲如果确实到了病重、无人依靠、生活困难的地步,女儿不能完全不管;同时女儿自身也困难,所以金额只能按最低限度去定。 那每月200元,可能救不了母亲多少燃眉之急,但它在法律上把母女关系重新“钉”回了现实里——哪怕这种联系来得一点都不体面,甚至带着强迫。 对母亲来说,这更像是一个独居病人抓住唯一血亲的一次求助;对女儿来说,这是一种迟到了二十多年的负担。法院最后给出的,就是在这两种难堪之间硬挤出来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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