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李先生和李女士各自有家庭却在一起相亲,恋爱后二人发现双方都隐瞒了已婚事

芹姐说法 2025-12-25 14:52:31

湖南邵阳,李先生和李女士各自有家庭却在一起相亲,恋爱后二人发现双方都隐瞒了已婚事实,李女士还是化名。但两人并没有分手,反而更加如胶似漆,李先生甚至向女方丈夫炫耀。不久二人反目成仇,李先生遭到女方丈夫及亲属群殴。李先生委屈:我怀疑相亲遇到了骗局! 李先生通过婚介所介绍认识了李女士,据介绍人说,李女士是离异单身,很快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两人虽是都经历过婚姻,但也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可偶然间一次转账,李先生却发现李女士不姓李,追问之下,二人这才坦白,原来两人竟都隐瞒了真实姓名和信息。 李女士原本姓周,而且也并非自己所说的离异状态,只是在和丈夫闹离婚而已。 而此李先生也并非彼李先生,婚姻状态也是已婚,这下二人可以说是半斤八两,谁也不用埋怨谁。 经历这把坦白局,二人也算真正意义上的坦诚相待了,约定前尘往事一笔勾销,之后甚至仍然蜜里调油,并且保持着一定程度的金钱关系。 周女士一直承诺会和丈夫离婚,李先生也一直满怀期待并且积极处理和妻子的相关事宜,只等周女士离婚后重新组建幸福的家庭。 不想,周女士离婚事宜一直没有结果,李先生催促她,周女士却突然翻脸,说是李先生胁迫她保持关系,不然就要去闹事,她无奈之下才和李先生保持关系。 李先生一头雾水,随后,他多次联系周女士的丈夫,并将聊天记录发给其丈夫。二人关系急剧恶化,周女士主动提出返还李先生转账。 李先生虽然失落婚事,但好在钱财未损失,也松了一口气,在约定当天去取钱,没想到刚到楼下,就被周女士及其丈夫在内的一众亲人围殴了一顿,李先生无奈之下落荒而逃。 李先生越想越气愤,想到自己生理心理的双重伤害,随即报警,民警赶到后了解情况后依法询问周女士,周女士却称,并没有让李先生去取钱这一回事。 经多方了解后,民警表示此案件涉及到的纠纷和矛盾很多,双方各执一词,监控和目击证人的描述也有出入,具体结论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这个复杂的情感纠纷案例涉及了刑事犯罪、婚姻过错和民事赔偿等多个法律层面。 一、周女士隐瞒已婚状态且虚构姓名存在金钱交易,可能构成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周女士隐瞒已婚状态,并虚构姓名,这本身就是通过虚构身份信息来建立信任。 若与李先生相处过程中以各种虚假理由来要钱,且数额较大并且事后缺乏还款意愿或无偿还能力,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后期存在主动退钱,也不影响前期行为被认定为诈骗。 二、李先生隐瞒已婚状态违背夫妻间忠实义务,可能涉嫌重婚罪。 李先生的婚外情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通常的出轨不构成犯罪,但根据《刑法》,如果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即事实上的重婚),可能涉嫌重婚罪。 仅维持恋爱或同居关系,但未“以夫妻名义”对外相称,一般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而非刑事犯罪。 在本案中,李先生与周女士以未婚状态相处,后续已知双方均有家庭,但仍然维持恋爱关系,未涉及到刑事犯罪,但也属于婚姻法中的过错方。 三、周女士丈夫殴打李先生,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起因是情感纠纷,暴力行为本身也触犯刑法。 本案中,若李先生伤情经鉴定为轻伤或以上,周女士丈夫的行为将涉嫌故意伤害罪,即使起因是李先生和周女士的婚外情,也仍然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报道来源于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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