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父亲离世后,女儿起诉母亲,要求分割父亲遗产。母亲分了12.5万元给她后,女

芹姐说法 2025-12-24 19:51:16

成都,父亲离世后,女儿起诉母亲,要求分割父亲遗产。母亲分了12.5万元给她后,女儿又起诉母亲,称母亲放弃对父亲的治疗,要求母亲给予10万元的赔偿。 2023年深冬,病床上的贺某甲浑身插满管子,监护仪的滴答声沉闷得像敲在人心上。 三天前,他突发脑出血被送进抢救室,医生下了病危通知书,直言就算全力救治,大概率也是植物人状态,后续的痛苦和开销,都是无底洞。 病床边,妻子李某红着眼圈,头发白了大半,她攥着丈夫冰凉的手,眼泪无声地往下掉。 女儿贺某乙站在一旁,双手插在羽绒服口袋里,眼神飘忽。这些年,贺某乙从不上进,整日游手好闲,别说工作赚钱,连自己的日常开销都靠母亲李某接济。 此刻看着父亲奄奄一息的模样,她心里没什么波澜,只隐隐盘算着往后的日子该怎么过。 “医生,真的没有别的办法了吗?”李某的声音沙哑得厉害。医生摇了摇头:“家属还是尽快做决定吧,长痛不如短痛。” 李某抹了把泪,转头看向贺某乙:“闺女,你爸这情况……咱要不放弃治疗吧?他活着也是遭罪。” 贺某乙愣了愣,随即点了头,她巴不得早点了结这档子事,省得母亲总拿父亲的病当借口,不给她零花钱。 两人一起签了放弃治疗同意书,没过多久,贺某甲的心跳渐渐归于平静。 处理完后事,李某清点家里的积蓄,大半都花在了丈夫的治疗费上,最后剩下25万元存款。 念及贺某乙没有收入来源,李某心软,主动分了12.5万元给她。可这笔钱到手没几天,就被贺某乙挥霍一空。 没了钱,她又想起了家里的房子,那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她想分一杯羹。 被李某拒绝后,贺某乙的怨气彻底爆发。她先是一纸诉状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遗产,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她的诉求。 她不死心,又换了个理由起诉,声称母亲“故意放弃治疗害死父亲”,索要10万元赔偿。 庭审那天,李某坐在被告席上,拿出了病历、医生的诊断意见,还有那份两人共同签字的同意书。 “放弃治疗是我和贺某乙一起做的决定,”她看着站在原告席上的女儿,声音发颤,“这些年她从没上过一天班,全靠我养着,我分了12.5万给她,她转头就花光了,现在反过来咬我一口!” 法官逐一核对证据,当庭宣判:李某的决定是基于患者病情的合理选择,并非主观故意,贺某乙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全部请求。 走出法院的大门,李某裹紧了外套,看着贺某乙头也不回地钻进一辆出租车,心里的寒意比这冬日的风还要刺骨。 那笔12.5万元的存款,没能暖热女儿的心,反而成了她捅向自己的一把刀。这场官司尘埃落定,可母女之间的情分,早就碎得拼不回来了。 1、母亲李某与女儿贺某乙共同决定放弃对贺某甲的治疗,该行为具有合法性。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贺某甲病危且无法表达自身意愿,其配偶李某、女儿贺某乙作为近亲属,有权共同决定是否继续治疗,二人共同签署同意书放弃治疗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诊疗决策流程。 2、李某主动分给贺某乙12.5万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财产处分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案涉25万元存款属于李某与贺某甲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其主动分配12.5万元给贺某乙,是对自身财产权利的合法行使,该处分行为有效。 3、贺某乙起诉李某索赔的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放弃治疗的决定是与贺某乙共同作出,主观上无侵害贺某甲权益的过错,客观上未实施侵权行为,因此贺某乙主张李某“故意放弃治疗”并索赔的诉求,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法院依法驳回其诉求。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热点新闻2025年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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