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前夫不满前妻再婚,哄骗孩子开门,随后举刀向前妻捅了28刀。孩子就在旁边,亲眼看到了这一幕。他一直走不出那个阴影,患上了重度抑郁,一直在喃喃地说:如果自己不开门,母亲就不会走,是我错了。 2025年8月10日下午四点,11岁的孩子正独自在家写作业。门铃突然响起,可视对讲屏里出现爸爸的脸,满脸胡茬,眼神浑浊,语气满是哀求:“孩子,开门,爸就看你一眼,再也不赌了。” 孩子握着笔的手停住了,妈妈的叮嘱瞬间在耳边响起——绝对不能给爸爸开门。 他清楚记得,三年前妈妈流着泪卖掉婚房,凑了40万帮爸爸还赌债,本以为能让他改过自新,没料到爸爸很快又陷进去,欠下百万新债。 妈妈彻底心冷,2022年坚决起诉离婚,之后打了三份工,白天跑业务,晚上做兼职,硬是把爸爸留下的烂账全部还清。 就在上个月,妈妈红着脸告诉他,自己遇到了一个温和的叔叔,对方不嫌弃她带着孩子,愿意给娘俩一个安稳的家,那是妈妈眼里的光芒,是孩子许久没见过的明亮。 可对讲那头的爸爸还在不停念叨,喊着孩子的小名,说自己被追债的打得浑身是伤,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就进去坐五分钟,喝口水就走,求你了”。 孩子看着屏幕里爸爸佝偻的身影,突然想起小时候,爸爸把他举过头顶看烟花的样子,心一下子软了。他攥着衣角犹豫几秒,还是走到玄关,按下了密码锁的数字。 门“咔嗒”一声弹开的瞬间,爸爸脸上的哀求立刻消失得无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近乎扭曲的凶狠。 孩子还没反应过来,就看到爸爸从背后抽出一把闪着寒光的水果刀,瞪着眼睛冲进屋里。 正在卧室试穿新裙子的妈妈听到动静,快步走了出来,看到眼前的一幕,脸色瞬间惨白,却还是第一时间扑过来,把孩子死死护在身后,厉声喝道:“你滚!我已经跟你没关系了!” 这句话彻底激怒了爸爸,他一把揪住妈妈的头发,将她狠狠摔在墙上,手里的刀毫不留情地朝着妈妈的身体捅去。 一下,两下,三下……整整28刀,其中5处是直击要害的致命伤。孩子被妈妈护在怀里,能清晰感觉到温热的鲜血溅到自己的脸上和脖子上,黏腻的触感让他浑身发抖。 他想喊出声,想推开爸爸,可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一点声音都发不出来。妈妈的身体越来越软,却还是用尽最后一丝力气,把他往角落里推,气若游丝地说:“跑……快跑……” 妈妈倒下的时候,眼睛还望着孩子,里面满是不舍和心疼。而爸爸没有逃跑,他站在血泊里,掏出手机拨通了报警电话,语气平静得可怕:“我杀 人了,你们来抓我吧。” 警察赶到的时候,屋里的血腥味浓得让人窒息。孩子抱着妈妈冰冷的身体,一遍遍地用手擦拭妈妈脸上的血迹,嘴里反复念叨:“是我开的门,是我害死了妈妈……是我不好……” 他能感觉到,妈妈身上那股淡淡的栀子花香,正一点点消散在空气里,连同那些关于新家、关于未来的美好期许,一起碎得彻底。 后来,孩子被外婆接走了。他被诊断出重度抑郁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再也不敢碰任何密码锁,夜里总在噩梦中惊醒,梦里全是妈妈倒在血泊里的样子,还有那扇被他亲手打开的门。 2025年12月,检方对爸爸提起公诉,案件定于2026年1月开庭审理。外婆抱着孩子哭着说,拒绝接受任何赔偿,只求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告慰妈妈的在天之灵。 孩子坐在窗边,看着楼下来来往往的行人,心里空荡荡的。他知道,那扇被自己打开的门,不仅带走了妈妈,也把他的童年,永远锁在了那个满是血腥的下午。 一、前夫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家属诉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前夫作案后主动报警投案的行为,可认定为自首,但自首并非必然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结合本案,前夫虽主动报警,但因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即便认定自首,法院也可依据案件情节,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孩子因目睹惨案遭受严重心理创伤,其法定代理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孩子目睹母亲遇害患上重度抑郁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其外婆作为法定代理人,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前夫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2025年12月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