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城县英才学校火灾案中,58岁班主任贾霞因"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刑6年,引发公众对基层教师权责倒置、救人功绩未被考量的激烈争议。 贾霞月薪仅3000元,被迫兼任班主任与宿管双职,对宿舍严重超员(33人挤10人标准间)、消防栓无水、烟雾报警器失效等系统性隐患无决策权,却需承担与学校实际控制人(判7年)、校长(判6.5年)相近的刑责,刑期差距不足1年。舆论质疑司法将管理层责任转嫁基层教师,形成"无权者担全责"的悖论。 火灾中贾霞惊醒后第一时间呼喊疏散学生,协助305宿舍20名学生及整栋楼271名师生逃生,甚至多次返回火场救援,最终自身险葬身火海。但判决认定其"未有效组织疏散"且"延迟报警15分钟",未将救人行为纳入减刑依据。网友尖锐指出:"她唯一的错误是没死在火灾里"。58岁的贾老师火海救学生,反被判了六年,只比校长少半年在即将退休的年纪,被判了6年刑,教师职业生涯也就此终止,退休待遇也可能要受到影响,人生完全被毁了,完全是无妄之灾。 对私自带打火机引燃被子线头的学生,最终因为年仅八岁,未成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国际通行的司法原则,这一点争议相对较小。追责不能只找基层“背锅”,一个在生死关头能不顾自身、多次冲入火海救学生的人,其主观恶意是极低的,她缺失的是在极端慌乱下的专业应急能力。这种英勇和自我牺牲,应当在法律上得到重量级的怜悯和宽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