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妈妈省吃俭用攒钱买房,只想给孩子一个安稳的家,没想到踩进一个大坑! 重庆的

笔尖下说法 2025-12-23 06:36:17

离异妈妈省吃俭用攒钱买房,只想给孩子一个安稳的家,没想到踩进一个大坑! 重庆的黄女士,离婚后带着孩子,连自己的窝都没有,只能暂住在同事家的沙发上,孩子也暂时寄养在奶奶家。为了早日结束这种漂泊的日子,她咬牙决定,买套二手房。 11月,她通过中介看中一套房,和卖家三姐妹签了合同。合同白纸黑字写明:黄女士贷款批下来后,7个工作日内就过户。黄女士当场东拼西凑交了1万定金,还给了中介2000块手续费,满心盼着很快就能拿到钥匙。 没想到,贷款顺利办下来了,卖家的说辞却变了。对方告诉她:过户办不了,因为有个妹妹在美国,得等到明年1月底才能回来签字,房子是三人共有的,缺一个都过不了户。这一拖,就是四十多天。 黄女士急了,自己还在借住,孩子等着团聚,合同怎么说变就变?她忍着委屈,两次提出折中方案:既然暂时过不了户,能不能先让我们娘俩住进去?我们照常付房贷,等能过户时再办手续。 这已经是极大的让步。 可卖家的回复让人心寒。对方直接怼回来:“凭啥5000块钱就想住房子?”(对方声称部分定金已付中介费)。商量退定金吧,对方更硬气:“退不了,你走法律程序吧,冷静一下。” 好一个“冷静一下”!守约的人要忍着无家可归的焦虑,违约的人反而高高在上。黄女士彻底寒心,决定不买了。但她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她要求卖家按合同,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2万元! 这事儿法律上谁有理?可以说,黄女士稳赢。 卖家用“妹妹在国外”当理由,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这属于他们自己的家庭安排问题,不是不可抗力。他们单方面推迟过户,已经构成明确违约。 根据《民法典》587条,收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黄女士要求的2万元,于法有据。那2000元中介费,因交易未成,中介也应退还。 这件事看着就让人憋屈。一个只想安稳生活的妈妈,碰上一家子毫无契约精神的卖家。白纸黑字的合同可以随意作废,别人的困境可以漠不关心,占了理还摆出一副“你去告啊”的傲慢姿态。 法律是给讲道理的人撑腰的。支持黄女士硬气到底,这不是争一口气,是争一个理。她的遭遇也给所有人提个醒:买卖房产,遇上共有产权的卖家,务必提前确认所有产权人能否一致、按时履约,否则后患无穷。 大家觉得呢?卖家这“走法律程序”的底气从何而来?遇到这种明显违约的情况,你会忍气吞声,还是像黄女士一样依法刚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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