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说谎?法院使用测谎仪辨真伪”,上海,男子将自己的40多万元存入了和女友的共

胡萝卜说法 2025-12-20 14:54:47

“谁在说谎?法院使用测谎仪辨真伪”,上海,男子将自己的40多万元存入了和女友的共同账户,女友却将这笔钱转给了自己的父母后离开,还声称这笔钱是男子答应要养自己的赠与费用;而男子表示这是为规划两人以后买房,存入共同账户的钱,既然要分开,女友就该归还。最后,双方说法不一,法院使用了测谎仪,发现女子的说辞有假,因此责令她归还男子30万元,7000元的诉讼费大部分由女子承担。 上海的写字楼里,小吴和小陈的缘分是从工位旁的闲聊开始的。小吴是公司里出了名的靠谱人,肯干能挣,对未来有清晰的盘算; 小陈生得漂亮,待人温柔体贴,偶尔闹点小脾气,反倒添了几分娇憨。朝夕相处中,两颗心慢慢靠在了一起,顺理成章地成了情侣,2023年冬天,还搬到了一起同居。 同居的日子里,小吴把所有生活开支都揽在自己身上,他总觉得,作为男人,这是该有的担当,也是对小陈的爱。相处久了,他看着身边笑意盈盈的姑娘,心里便有了更长远的打算。 那天晚饭后,小吴拉着小陈的手,认真道:“我们都同居这么久了,肯定是要奔着结婚去的。不如我们开个存折,每月一起存点钱,留着以后买婚房,怎么样?” 小陈眼睛一亮,指尖绕着小吴的手指晃了晃:“好呀,那存折的卡得我拿着才行,等钱凑够了,咱们就去挑个向阳的房子。” 小吴揉了揉她的头发,笑着应:“那当然,钱本来就该由老婆管,你收着就好,我每月按时往里面存。” 接下来的日子里,小吴陆续往存折里存了四十多万,还特意给小陈买了金镯子,他父母也给了订婚金,盼着俩人早点成家。 小陈原本答应要共同存钱,却迟迟没有兑现,最后也只存了一点点,可小吴没放在心上,依旧一门心思为俩人的未来打拼。 可当存折里的钱凑够五十七万,离买房的目标越来越近时,变故却毫无征兆地来了。 小陈偷偷把存折里的五十七万全部转给了自己的母亲,然后收拾行李,一声不吭地从出租屋里搬走了。 等小吴发现时,只收到了她一条冷冰冰的消息:“我们算了吧,我要找别人过日子了。” 小吴愣在空荡荡的屋里,心里像被掏空了一块。他怎么也想不通,那个说着要和自己一起买房的姑娘,怎么突然就变了心。 悲伤还没散去,更让他心寒的是,自己多年的积蓄,竟可能一分都拿不回来。 走投无路的小吴只能起诉小陈,要求她返还自己存入的钱款。法庭上,他红着眼眶说:“她要走我不拦着,但那是我辛辛苦苦攒的钱,是准备买房的,她该还给我。” 可小陈却拿出俩人的聊天记录,指着那句“以后我养你”反驳:“这些钱是他说要养我的生活费,不是什么购房款!我陪了他这么多年,付出了青春,凭什么要把钱还回去?”她甚至还承认,自己早就删了小吴手机里的相关聊天记录,想以此掩盖真相。 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法院只好委托心理实验室进行测谎,当测谎结果出来时,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小吴所说的购房款一事属实,那些钱里有他的血汗钱,还有父母给的结婚礼金;而小陈声称钱款是“养她的费用”,根本是谎话,她也没能通过测谎。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小陈需返还小吴款项及金饰折价款共计三十万元,七千块的诉讼费,也由小陈承担了大部分。 小吴拿着判决书,看着窗外,只觉得这场荒唐的经历,让他看清了人心,也弄丢了曾经满心期待的未来。 一、男子与女友同居期间约定共同存款用于买房,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的财产争议范畴,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子能举证款项的购房用途与自身出资事实,有权主张返还。 二、赠与需具备无偿性与合意性,案涉40多万元是大额款项且有明确购房用途,并非男子无偿赠与女子的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女子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赠与合意,且测谎结果佐证其说辞虚假,故主张不成立。 三、男子在同居期间自愿承担全部生活费,双方存在一段共同生活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出资情况、生活实际,酌情扣减部分金额后作出判决,平衡双方权益。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爱济南,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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