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用个人收款码10年侵吞993万获刑#】#干部把个人收款码摆在政务大厅# 12月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第一起是湖南省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服务办公室主任周某某十年间侵占993万元公共财物被查一案。 被告人周某某,男,1985年出生,原系湖南省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服务办公室主任。 2012年4月至2022年12月,周某某在担任某县房产局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期间,利用负责收取、管理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以开具虚假收据、白条等方式代替专用收据,截留资金不入账,侵吞公共财物共计99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周某某在担任某县房产局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期间,利用负责收取、管理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172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及利息,超过3个月未还。案发前,上述挪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 2023年7月19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4日,东安县人民法院以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决宣告后,周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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