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百天分手男方起诉返还213万财物#】#恋爱百天分手女子被判返还百万房产# 一段仅维持四个月的恋情,却留下一套百万房产、10万元“彩礼”、奢侈品及数十万元转账纠纷。12月10日,@三湘都市报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韩某与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女方需返还男方房屋折价款136.7万元、彩礼10万元、家具及奢侈品4.4万余元,但恋爱期间微信转账17.2万元无需返还。 2023年4月30日,韩某与张某在航班上相识,5月中旬确立恋爱关系,8月31日分手,交往仅百余天。期间,韩某为推进婚姻,主动提出在廊坊购房,并多次表示“房子先写你(张某)的名字”。 2023年5月至7月,韩某通过银行转账向张某支付165万元用于购房,其中明确备注“韩某1与张某1廊坊婚房购房款”。同年7月,房屋登记至张某名下,总价155.5万元。此外,韩某还支付中介费、契税、违约金等近8万元,并为张某购买普拉达包(1.7万元)、金手镯(2.1万元)、结婚对戒(1万元),以及桌椅沙发等家具。 分手后,韩某要求张某返还全部财物共计213万余元,包括:购房款165万元;微信转账17.2万元;彩礼10万元;礼物、家具、共同消费等。 张某则辩称:房屋系赠与,微信转账属日常开销,奢侈品是恋爱馈赠,且韩某存在家暴、跟踪、殴打其父母等行为,系感情破裂主因,无权索回财产。 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归属:虽登记在张某名下,但购房款由韩某全额支付,且双方曾计划结婚,不构成无偿赠与。房屋现值110万元,考虑税费、违约金等成本,张某应返还韩某136.7万元。 10万元为彩礼:虽无“彩礼”字样,但结合转账时间、金额及双方婚恋背景,165万元中超出房款的10万元应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因未登记结婚,依法应返还。 奢侈品与家具:普拉达包、金手镯、对戒等价值超4万元,明显超出日常恋爱赠与范畴,系为缔结婚姻所赠,酌情判令返还。 微信转账17.2万元不退:法院查明,韩某多次在聊天中说“老婆那双鞋多少钱”“需要买什么自己买”,转账多用于日常消费,属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即使金额较大,亦不构成彩礼或附条件赠与。 此外,法院驳回韩某要求张某母亲胡某1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因相关微信号虽用其身份证注册,但实际由张某使用。(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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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
2025-12-11 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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