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朋友反遭牢狱之灾”,开封,男子借给朋友960万,对方将490吨山茱萸抵押

洁说越山 2025-11-30 11:25:12

“借钱给朋友反遭牢狱之灾”,开封,男子借给朋友960万,对方将490吨山茱萸抵押给男子,后来又以1064.16万元的价格将这批山茱萸卖给男子。三年后,山茱萸价格大幅上涨,朋友觉得自己亏了,便举报男子诈骗,称其以借款为由低价收购自己的山茱萸。民警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三年前,朋友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急匆匆地找到陈先生。 李某脸色憔悴,几乎是半求半命地说: “老陈,我是真走投无路了,960万,你先借我。我这批山茱萸货你先压着,等我资金回笼了,我马上还你。” 陈先生和李某认识多年,也做过不少生意,互相信任。想着朋友难处,他没犹豫太久,便答应借款。 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490吨山茱萸作为抵押。当时的山茱萸价格并不高,属于普通药材,行情平稳,没人预料到它日后会暴涨。 几个月后,李某又提出以 1064.16 万元 的价格,把这批抵押的山茱萸正式卖给陈先生。 “既然我短期还不了钱,不如这货就卖你了,我也落个痛快。”李某当时拍着胸脯说。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手续齐全、价格公平,交割完成。 时间进入第三年,山茱萸价格突然迎来一轮行情暴涨,药材市场一天一个价。 490吨,这意味着足以让人一夜暴富。 眼看着自己当年卖掉的货如今价值翻倍,李某心态失衡了。他开始频繁联系陈先生,语气越来越冲:“老陈,当初是你忽悠我卖便宜了!你是故意的吧?你不仁义!” 陈先生一头雾水。 “这生意是你自己愿意卖的,合同都在,你不能因涨价就翻脸啊?” 几次沟通后,李某彻底撕破脸,扬言:“要么退货,要么补钱!不然我报警说你诈骗!” 陈先生从未想过多年朋友会说出这样的话,只当是情绪激动,没有放在心上。 可他低估了人性的贪婪。 没过多久,李某真的报警了。 在派出所里,他指控陈先生“以借款为名,低价骗取价值巨大的山茱萸,涉嫌诈骗”。 民警仔细审查合同、转账记录、货物交割凭证,最终给出明确结论: “这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和买卖行为,没有诈骗事实,不予立案。” 陈先生这才稍稍松口气。几个月后,李某再次报警。 这一次,时任刑侦大队大队长介入。 与上一次不同的是,大队长态度非常强硬,甚至在办公室直接对陈先生说: “你这是诈骗!这么低的价格收这么多货?明显有问题!要么你赔钱,要么我就对你采取措施。” 陈先生愣住了。 “警官,这件事之前已经审过了,是合法买卖啊……” 但对方根本不给他解释的机会,态度几乎是逼迫性的:“1200万!明天之前补给李某!不然就立刻抓你!” 陈先生被吓得彻夜未眠。 为了保住自由,他不得不在巨大压力下签下所谓的“调解协议”,同意给李某补偿1200万元。 可令他没想到的是——协议签完不到两天,他还是被刑拘了。 这一次,他彻底意识到,这不是“纠纷那么简单”。 被关押的八个月里,陈先生经历了人生最煎熬的日子。 他反复向办案人员解释:“这是真实的交易,不是诈骗!” 律师也多次向检察院提交意见,强调:借贷合同真实有效,山茱萸买卖合同双方自愿,市场涨价属于正常商业风险,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终于,在充分审查后,检察院作出决定: 陈先生不构成诈骗,依法不起诉。 那天,他走出看守所的阳光刺得他直眯眼。他深吸一口气:“我终于清白了。” 随后,他获得了 18 万元国家赔偿,金额虽然不大,却象征着一份迟来的公正。 沉冤昭雪后,陈先生开始新一轮维权。 “我当初是被逼迫的,那份‘调解协议’根本不是我自愿签的!” 于是,他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当时的调解协议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自己被迫给出的 1200 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应返还 765 万元。 双方都上诉。 二审法院则直接作出关键判断:调解协议是陈先生在巨大压力下签订,不具备自愿性,应属无效; 李某应 全额返还1200万元。 时任刑侦大队大队长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当甚至违法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 判决书公布后,大队长已被开除,但公开信息中未显示其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判决后,陈先生接受采访时说了这样一句话: “我被关了八个月,家破了、生意毁了、名誉也没了。光还钱不够,我要他们为非法办案负责。” 他已准备继续向有关部门控告,追究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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