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群说台湾没有烂尾楼,一查还真是,台湾是期房先付定金,房子盖完之后才付首付和贷款,有效的避免了烂尾楼的产生。 麻烦看官们右上角点击一下“ 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随着房地产市场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发展,购房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在两岸之间,房地产交易制度的差异引发了不少讨论。 台湾和大陆的房产市场有着显著的不同,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两地在期房交易模式和产权制度上的差异,这些差异不仅影响了市场的稳定性,还直接关系到普通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首先谈到台湾的房地产交易制度,不得不提的是它的独特性,台湾的期房交易规则设置得相对合理,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定金并不直接交给开发商,而是存入一个信托账户,这一点几乎杜绝了开发商挪用购房者资金的可能性,开发商在没有拿到全款之前,几乎不敢轻易动工,因而烂尾楼的现象几乎不见。 相比之下,大陆的期房市场则充满了不确定性,购房者在未见到实物的情况下,往往就需要支付大笔首付,甚至部分项目在开工前就要求购房者交足全款,一旦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盘无法完工,购房者便只能面临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已经支付了房款;另一方面,房子却永远无法交付。 更为典型的是那些“空中楼阁”式的故事,许多人家为了买房,倾尽所有积蓄,付出了多年的努力换来的钱,却在开发商的资金链断裂时发现,自己的家成了一个无法完工的空壳。 即使如此,他们依然需要按时偿还房贷。如果他们选择断供,银行便会依法拍卖房产,最终往往两头空,经济损失与精神打击并存。 相比之下,台湾的模式显然更加合理,购房者的定金存入信托机构,开发商不敢随意挪用资金,直到房屋竣工并通过验收,购房者才会支付后续款项,这种“完工再付款”的方式,无疑把风险压在了开发商的肩上,而购房者则能在最关键的时刻保证自己的权益。 台湾的房地产交易模式不仅在资金监管上做得很好,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那就是它的产权制度。 台湾的房产拥有永久产权,只要持有者不出售,房子便可以代代相传,不存在产权到期的顾虑,这一点在大陆城市的房产市场中显得尤为珍贵,大陆城市的房产虽然也拥有70年的产权期限,但“70年到期”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购房者,即使相关政策不断调整,延续产权的方案依然没有完全解决民众的忧虑。 相比之下,台湾的这种永久产权模式无疑给购房者带来了更大的安心感,毕竟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所购房产能够传承下去,而不是到期后还要面对不确定的续期问题。 两岸房产市场的差异,也让人不禁反思:为何台湾的模式能够避免“烂尾楼”现象,而大陆却频频发生此类事件?其实问题的根本在于制度设计上的差异。 台湾的房产交易制度,更加注重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尤其是对资金的监管和支付方式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而大陆的期房交易模式,虽然也存在不少改革建议,但由于市场的复杂性和开发商的强势地位,购房者往往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承担着过多的风险。 针对大陆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早在多年前,一些人大代表便提出了改革建议,最为人熟知的便是“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的方案,这一方案的核心思想是,购房者根据房屋的施工进度按期支付款项,而不是一开始就支付大笔首付。 这种方式不仅能够保障开发商的资金周转需求,还能有效降低购房者面临的风险,避免出现烂尾楼的情况,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购房资金的监管,确保开发商的资金使用透明,防止开发商用购房者的资金去冒险。 事实上房产交易关乎民生,是每个家庭的重大决策,如果一个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制度不完善,购房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社会的稳定性也会受到影响。 台湾通过其相对成熟的房产交易制度,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示范,它的经验告诉我们,房产交易中的风险应由开发商承担,而不是由购房者来买单,只有这样购房者才能真正感到安心,市场才能更加健康地发展。 总的来说房地产市场的优化,离不开更加完善的制度设计,台湾的房产交易规则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借鉴,尤其是在购房资金监管、支付方式和产权保障等方面。 大陆的房地产市场,尽管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需在规则制定和风险防控方面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只有让购房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才能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美好愿景。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