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最高检召开“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把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还将精神虐待纳入家暴范畴。这一举措简直是给婚前同居的人吃了颗定心丸。以前婚前同居遭遇伤害,维权可能会有些模糊地带,现在有了明确界定,那些在婚前同居中遭受身体或精神伤害的人,能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A网友:本意是为了保护女性,但是对于相亲女来说,天要塌了,同居后出来相亲,跟别人结婚那就是等同于二婚。这点得到了官方认定。 B网友:家庭成员不仅享受权利,还享有义务。婚前同居视为家人, 那么问题来了,当要求家庭成员承担法律义务的时候,法院认吗?分手了可以分房子财产了?这个法律应该说明。 C网友: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不是认定为婚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和婚姻关系是两个概念,所以分手不是离婚,不能按离婚来分财产。 D网友:故意伤害变成家暴?我不理解的是,普通人之间发生了肢体和精神上的暴力事件,法律也应该有相应的条款吧?为什么承认是家庭成员保护就更多?难道不是普通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事件惩治更严重么? 出台这个规定主要是减少家庭暴力,因为现在不婚族太多同居关系导致的家暴案件较多,不能认定为家庭成员的话就无法认定为家暴,留下一个法律空白地带。这也让大家在选择婚前同居时更有安全感,也能对那些不良行为形成约束,让感情关系更健康稳定。但是认定为家庭成员不是等同于婚姻状态,国家层面不可能鼓励同居取代婚姻关系。大家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