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酒惹的祸!”山东青岛,男子受邀参加朋友的婚宴夜场,席间与人共饮白酒。婚宴结束后,男子又与朋友前往烧烤摊继续饮用啤酒,回家后却不幸猝死。悲痛的家属将婚宴主人曹某及一同饮酒的王某、石某诉至法院,索赔141万余元! 来源:【热度新闻】 这场悲剧始于一场喜庆的婚宴! 2024年7月6日晚,拓某、石某受邀参加曹某的婚宴夜场,同一桌的宾客们相互提议喝白酒,气氛热烈! 夜场结束后,拓某与石某同行,拓某又电话联系了朋友王某,三人到小区附近吃烧烤。王某点了6瓶啤酒,拓某少量饮用后先行回家! 第二天,拓某被发现在家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一场喜事竟酿成悲剧,拓某家属难以接受这一沉重打击,将婚宴主人曹某及一同饮酒的王某、石某诉至法院,索赔141万余元! 庭审中,各方就是否应承担责任展开了辩论。 法院审理认为,拓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过量饮酒可能导致的后果有足够的认识。 本案中并没有强行敬酒、劝酒、罚酒等情形,拓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曹某作为婚宴夜场活动的邀请人、组织者,应当负有一定的保障受邀宾客安全的义务,但这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 法院认为,曹某作为新郎邀请拓某是正常的人际交往行为,其并没有强行敬酒、劝酒,但作为邀请人应适当提醒、劝阻。 石某作为两场酒局共饮人,在明知拓某酒量,并在婚宴夜场时喝了4杯半白酒的前提下,未及时劝阻其继续饮酒,仍前往烧烤摊继续喝啤酒,存在一定过错。 王某未参与婚宴夜场,系被拓某主动联系喝啤酒。法院认为,王某在明知拓某酒量,并且已经喝了较多白酒的前提下,未进行劝阻继续喝啤酒,存在一定过错。 每个饮酒者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在饮酒过程中,不要强行劝酒、酗酒、斗酒,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让饮酒回归于个人意愿,而不是酒桌上的“尊卑上下”;让饮酒回归生命健康权利,而不是胁迫、放纵;让饮酒回归“自由与责任”,而不是将责任转嫁他人! 当酒桌文化遇上法律责任,每一场欢聚都应多一份理性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