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男子离婚后还时常与前妻同居。结果发现前妻与别的男人在家发生关系。男子怒不可遏多次到前妻工作单位闹事,还对前妻进行殴打。前妻忍无可忍决心报复,趁着男子不注意,从枕头下抽出菜刀,对着男子连砍16刀并致其死亡。前妻隐姓埋名26年,被抓时不仅成了家,还当上了村干部。面对控诉,前妻认为是正当防卫,法院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阜阳新闻网)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但是朱某曾有过一段无疾而终的婚姻,与妻子离婚之后,朱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女子龚某。 由于两个人都属于重组家庭,对于感情基础以及共同生活爱好等方面的要求并不高,简单的相处之后,两个人便领证结婚。 可谁也没想到的是,两个人结婚后不久,便经常因为生活当中的琐碎而大动干戈,最终这段婚姻还是走到了尽头。 接连两次婚姻上的不顺利,让朱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便动了挽回这段感情的想法。 从那以后,朱某时常会到龚某的住处,也希望龚某能够看到他的真心。 不过一次偶然的发现,让朱某顿时怒火中烧起来。 原来,龚某早就看透了朱某这个人,对于这段感情根本就不抱以任何的希望。两个人离婚之后不久,龚某便重新认识了一个男子,还经常带着男子到家中约会。 而龚某与这个男人在家里发生关系时,正好被朱某撞见。 朱某顿时怒火中烧,认为龚某对不起,自己多次到龚某的工作单位大吵大闹,还对龚某进行殴打。 每次龚某都选择沉默应对,可这并没有减弱朱某内心的愤怒,直到1998年4月24日凌晨2点许,悲剧终于发生了。 朱某与龚某再次因为之前的事情发生了争吵,情绪激动之时,朱某双手掐住了龚某的脖子。 强烈的不适感以及求生的本能,让龚某决心反抗,于是趁着周某不注意,从枕头下抽出早就准备好的一把菜刀对着朱某便砍了上去。 直到朱某躺在血泊中后,龚某才停下了手,不过龚某并没有打电话报警,而是选择仓皇逃窜,而这一逃便是整整二十六年。 等龚某被民警抓住时,龚某已经重新组建了家庭,生育有一儿一女,还在当地村委当了10多年的村干部。 而龚某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其本人以及辩护律师认为,龚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根据法医的鉴定,朱某符合中毒的症状。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时认为,龚某将菜刀提前放置于枕头下,证明在主观上已经有了杀害朱某的故意。 且朱某掐加龚某脖子时,龚某完全可以大声呼救,另外龚某在伤害朱某之后,明知朱某已经失血过多,却依旧选择逃跑,与朱某的死存在必然联系。 故法院认为,龚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综上法院判决,龚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朱某家属44932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