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男子卖给外地顾客1000克的黄金,对方分三次给男子转账67万,谁知钱刚

胡究法 2025-11-14 16:40:27

河南洛阳,男子卖给外地顾客1000克的黄金,对方分三次给男子转账67万,谁知钱刚到手两天,男子就接到警方的电话,说他有一笔30万的转账涉嫌诈骗。还没等男子反应过来,又接到电话,要求他退回另一笔25万元的转账,不然就拘留他!男子被吓坏了,连忙把钱给退了。男子欲哭无泪,自己做的是正经生意,这损失谁来承担?(来源:小莉帮忙)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滕某和妻子两个人从事着黄金生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黄金的价格一直稳步提升,滕某拿出相当一部分积蓄,囤了一些黄金,准备等行情好的时候将其售出。 2025年2月份,一位自称来自深圳的老板找到了滕某,张口就说要1千克的黄金。 要知道,滕某虽然做这门生意已经很多年了,平时遇到的顾客也都是三克五克的买,一次性买十几克已经算得上是大顾客了。 可对方张口就要1千克的黄金,滕某不敢有丝毫的怠慢,连忙与对方商定交易的细节。 双方确认无误之后,滕某按照对方的要求,将1千克黄金交付到了对方的手上。 不过接下来,这位来自深圳的老板的操作,让滕某直接看不懂了。 深圳的老板刚拿到黄金,转手就卖给了别人,这一来一回就挣了一大笔钱,看的滕某满心羡慕。 老板也是个痛快人,分三次给滕某转账,分别为30万、25万、12万,共计67万。 滕某对于这次交易感到非常的满意,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两天之后,他便接到了一个来自山西警方的电话。 对方告诉滕某,近期的一笔30万元的转账因涉嫌诈骗,警方依据相关要求对账户进行冻结。 滕某听完直接懵了,可是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又接到了一个来自山东警方的电话。 对方称,有一笔25万的转账同样涉嫌诈骗,需要将这笔钱退还。并且还需要滕某到山东配合警方的调查,否则的话滕某将可能面临被拘留。 滕某被吓坏了,只能尽快赶到了山东配合警方的调查。 等处理完这些之后,滕某失魂落魄的回到家里。本以为能靠着这一次的交易小赚一笔,没有想到却落得个人财两空的局面。 滕某立刻联系深圳的老板询问原因,可对方的态度十分冷漠,表示“可以法庭见”。无奈之下,滕某只能尝试联系警方说明情况。 警方给出的回复是,等调查结果出来后,会补偿他的损失,让他耐心等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冻结的存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可收集转账记录、交易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合法,自己与诈骗行为无关,向公安机关提交《解除冻结申请书》,申请解除冻结。 警方根据滕某与深圳老板之间的交易,将账户进行冻结,其本身是符合相关规定与流程的。 不过由于滕某对于冻结的存款来源并不知情,且他们之间的交易也与诈骗案件无关,滕某完全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证明本次交易的合法性,申请解除冻结。 不过公安机关有他们的办案流程,在调查处理期间,滕某只能耐心等待。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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