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不识字的李女士在打工期间,结识了一名看似亲切的好闺蜜冯某。冯某不仅在生

深度程磊 2025-10-28 17:55:53

上海,一位不识字的李女士在打工期间,结识了一名看似亲切的好闺蜜冯某。冯某不仅在生活中给予李女士诸多帮助,还主动教她使用支付宝,带她进入了理财投资的领域。李女士完全信任她,将自己的财务交由冯某打理。结果3年后,冯某将李女士17万挥霍一空,只剩下10元。幸好李女士的丈夫在无意间发现了问题,查看了李女士的账户和银行流水,才得知这些资金的去向。经过警方介入,冯某最终供认不讳,并承认她的诈骗行为。 2021年年初,李女士从安徽来到上海工作,租住在一套500元月租的房子,开始了她的新生活。作为初来乍到的外乡人,她并没有太多熟识的人脉资源,但在工作中认识了冯某,一位在宠物店与她共事的女性。冯某长得美丽、气质出众,不仅工作上帮助李女士,还教她使用手机支付功能。李女士没有文化,识字也不多,冯某的帮助让她产生了极大的依赖感,两人因此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随着时间的推移,冯某开始向李女士推销理财产品,表示自己通过投资理财赚了不少钱,愿意带李女士一起尝试理财增加收入。由于李女士缺乏理财知识,她决定完全信任冯某,并委托冯某代为操作自己的财务。冯某每次操作后,李女士的银行账户会收到相关的提醒信息,但冯某告诉她这些是“诈骗短信”,并主动帮她删除,李女士对此并未产生怀疑,始终信任冯某。 三年后,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女士的丈夫提出要查看她的账户,李女士不以为意,认为冯某是她的好朋友,没什么好隐瞒的。然而,当丈夫查看了李女士账户时,震惊发现,账户余额仅剩10元,原本几乎每个月都存入的5000元工资,早已在冯某的操作下消失殆尽。丈夫查询了银行流水,发现每次转账金额大约为4000元,并且转账的去向一直是冯某的账户。 面对这一切,李女士愣住了,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三年来无条件信任的“闺蜜”竟然如此背叛自己。随后,李女士和丈夫一起报警,警方很快调查了冯某的账户资金流向,并确认了冯某的犯罪行为。 冯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和盗窃罪,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判定冯某犯有诈骗罪和盗窃罪,并最终判处她有期徒刑13年。具体来说,冯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定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冯某通过虚构理财投资事实,骗取李女士的信任,将李女士存款转移至自己账户,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冯某在未经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多次擅自使用李女士的手机进行转账和贷款操作,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264条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冯某将李女士的17万元资金挥霍一空,最终造成数额巨大且时间跨度长的犯罪,法院依法认定其为数罪并罚,合并执行13年有期徒刑。 冯某的行为不仅涉及到刑事犯罪,还触及到民法和金融法的相关领域。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的有效性必须具备合法性、公平性、诚实信用原则,冯某在李女士完全信任的情况下,进行不当转移财产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触犯了民事责任。 李女士与冯某之间的关系看似是朋友间的纯粹信任,但冯某却以此为契机,实施了违法行为。这个案例不仅揭示了信任在私人关系中的重要性,也突显了现代社会中某些人利用“亲密关系”侵犯他人财产的法律风险。李女士因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未能及时发现冯某的不当行为,导致了经济损失的发生。 这一案件的曝光引发了广泛的讨论,社会公众普遍意识到,社交信任不能盲目,尤其是在涉及到个人财产时。法律不仅仅是约束不法行为的工具,更是保护公民基本权益的盾牌。社会在推广传统美德的同时,也应加强现代法律观念的普及,特别是在金融行为上,应增强公众的警惕心和辨识能力。 冯某的行为使得李女士的信任成为了她的最大悲剧,最终导致了财产损失和人际关系的崩塌。在现代社会,随着金融市场的多样化与复杂化,公众应当提高自身的金融素养,并且在涉及到重大财务问题时,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措施。信任是人与人之间的桥梁,但在涉及财产的事务上,法律始终是最坚实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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