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衡阳,女子每年都花4000多元给自己买保险,结果连续买了10年,得了肿瘤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女子得的是交界性肿瘤,不属于恶性肿瘤,不属于理赔范围。女子不服,与保险公司理论未果,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湖南衡阳的向女士,2015年做了个挺实在的决定——给自己买份保险,每年交四千多块钱。那会儿她看了不少身边人因为大病拖垮家的事儿,心里琢磨着,万一自己哪天摊上事儿,有这份保险在,至少别给家人添负担。 就这么着,一年又一年,保费从没断过,一交就是十年,算算下来也花了四万多了,她总觉得这份坚持,能给未来添道靠谱的保障。 可谁能想到,该来的风险还是来了。向女士查出了骨巨细胞瘤,手术遭了不少罪,本以为慢慢养着能好,结果三年后,病灶又复发了。 看着诊断书上“警惕再次复发或转移”的字儿,她心里慌得不行,第一时间就想到了自己交了十年的保险——这不就是当初担心的“重大疾病”吗? 她赶紧整理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满心以为能拿到那笔十八万的赔付金,帮自己渡过难关。 没成想,保险公司的回复泼了她一头冷水:拒赔。理由说得挺“专业”,说她得的是“交界性肿瘤”,不在合同里“恶性肿瘤”的理赔范围里。 向女士一下子就懵了,她一个普通人,哪懂什么交界性、恶性的医学名词? 在她眼里,这病又复发又要警惕转移,遭罪不说,花钱也像个无底洞,怎么就不算“重大疾病”了? 她找保险公司理论,可对方翻来覆去就拿合同条款说事儿,那些密密麻麻的字儿,当初签的时候她也没完全吃透,现在倒成了拒赔的理由,十年的信任瞬间凉了半截。 眼瞅着理论没用,向女士咬了咬牙,决定跟保险公司打官司。她就不信这个理儿,自己交了十年保费,真到需要的时候,怎么就成了“不赔”? 案子到了法院,法官没揪着“交界性肿瘤”和“恶性肿瘤”的医学定义来回掰扯,反而把重点放在了保险合同本身公不公平上。 按照《保险法》里的规定,这种格式合同要是有争议,得向着被保险人解释;更关键的是,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十年前签合同的时候,清清楚楚告诉过她“交界性肿瘤不赔”——就因为这一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站不住脚了。 一审判决下来,保险公司得支付十八万理赔金,还得免了向女士后续的保费。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了,可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拿到判决书的时候,向女士悬了好久的心终于落了地,这不仅仅是拿到了一笔钱,更是争回了一个公道。 其实这事儿看着是向女士一个人的维权,可背后藏着不少普通人买保险时的顾虑。 咱们买保险,图的就是个安心,可有些保险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把保障说得天花乱坠,真到理赔的时候,就拿专业术语和复杂条款当“挡箭牌”,忘了保险本来该是“雪中送炭”的事儿。 法院的这个判决,不光是给向女士讨了说法,更是给整个行业提了个醒:别拿信息差欺负普通人,合同条款不是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法律得站在有理的一边。 说到底,保险的核心是信任,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一份约定。要是这份约定只在收钱的时候算数,需要赔付的时候就“甩锅”,那谁还敢相信保险呢?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保险纠纷?
2015年湖南衡阳,女子每年都花4000多元给自己买保险,结果连续买了10年,得
栗頿聊
2025-10-01 00: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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