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麟游,一29岁男子,在水产店打工时,不可救药的和一有夫之妇相爱,2人爱到发了

社会文化栈 2025-09-25 14:17:09

陕西麟游,一29岁男子,在水产店打工时,不可救药的和一有夫之妇相爱,2人爱到发了狂,决定不能光明正大在一起,那就一同赴死,他们约好出去旅游时自杀,可没成功,男子又买了绳子,两人准备上吊,不料,男子出去见朋友时,女子竟用绳子自缢身亡先走了一步,警方认为男子犯罪情节轻微,对他做出不起诉决定,女子家属不干了,直接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赔80万,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2023年11月,李某的丈夫,说啥都联系不上妻子了,他情急之下报了警。 而此时,李某这个有丈夫,有孩子的女子,正在和96年出生29岁的男子魏某在游山玩水,乐不思蜀。 原来,2023年6月,魏某和李某,在渭南一家水产店打工,每天朝夕相处,两人暗生情愫。 虽然,魏某知道李某是有夫之妇,但爱情来了势不可挡,他还是跟李某表白了。 按理说,李某有自己的家庭,应该理智拒绝,恪守妇道,可她还是把丈夫孩子抛之脑后,就像一个未婚少女一样,不可救药的坠入爱河,两人不顾底线的谈情说爱。 5个月后,两人竟然跑出去旅游去了,李某不接丈夫电话,跟魏某耳鬓厮磨,丈夫一看妻子不知去向,担心她遭遇不测,所以打了报警电话。 也不知道李某丈夫,是否发现了她的背叛,反正12月份,两人又决定去麟游县旅游,途中,他们竟然约好不能结为夫妻,就吃头炮喝白酒一起殉情。 也不知道李某是怎么想的,如果和丈夫没感情了,觉得和魏某是真爱,那就离婚后和他谈婚论嫁好了,为啥这么想不开?是觉得殉情很悲壮吗?竟然这么不计后果。 可他们没成功,他们决定这条路走不通,那就换一个方式,于是,魏某又去买了根绳子,两人决定上吊共赴黄泉。 不成想节外生枝,有朋友给魏某打电话,他出去见朋友的功夫,李某竟然决定先走一步,她找了个亭子的石质护栏,直接自缢身亡了。 魏某顿时傻眼了,也不知道他又不想死了,还是害怕了,清醒了,直接报了警。 警方觉得,魏某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没有以刑事案件追究他的责任,但李某家属不干了,直接把魏某告上法庭,索赔80万。 婚外恋代价居然是自杀?真愚蠢!死都不怕了,离婚呗,这轻易放弃生命? 已婚还搞这种,过不好不会离吗?离又离不起,他俩都不爱对方,凡事殉情的都不是真的爱对方。 天那,怎么说呢,和我的一个朋友经历很像,2000年时,我那朋友28岁,被一个20岁的小男生爱上了。那年中秋节后一天,男生喝农药了,给我朋友留了一封信,朋友看后立即找来单位领导去他家了,倒时已经喝农药了,赶紧送医院。一个月后才出院的。还好没死,要不我那朋友就麻烦了。 这起因婚外情引发的殉情悲剧实在令人唏嘘。李某与魏某突破道德底线发展恋情,本可通过离婚等理性方式解决问题,却选择极端方式共赴黄泉,暴露出对生命的漠视。 魏某虽没直接动手,但其诱导行为难辞其咎。法律上,他虽没被刑事追责,但民事赔偿仍需承担。 爱情需坚守道德与法律底线,冲动行事只会带来无尽痛苦,理性处理情感问题才是对生命的尊重。 法院认定魏某明知李某有配偶仍与其发展婚外情,并在多次共同自杀未果后购买绳索、参与策划自杀行为,客观上对李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 魏某虽未直接实施杀害行为,但其参与策划、提供自杀工具,购买绳索、未及时阻止等行为,足以认定其存在过错。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婚外情违反道德且可能引发家庭矛盾,仍主动参与自杀计划,甚至在魏某外出期间独立完成自缢行为,其自身对损害结果负有主要过错。 李某的自愿行为直接导致死亡结果,其自身过错明显大于魏某的诱导行为,故法院依法减轻魏某的责任比例至15%。 情感纠葛需以法律和道德为底线,任何极端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这位李某是真爱他的老公,还给他老公留了20万,也算死的有一点点价值了。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热度新闻20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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