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花24万买了辆二手新能源汽车,到他手里已经过了5次户。刚开始汽车都能正常使用,直到半年后男子开车出去自驾,途中发现车子怎么都不能启动,在尝试过各种方法都失败后,只得联系厂家。客服表示该车的第一任车主贷款没有结清,所以这边远程锁车了。男子急了:你们和第一任车主有经济纠纷,直接找他算账啊,这车早就过户给我了!厂家表示有最终解释权:车机系统归厂家所有! 天天630新闻九月二十三号报道了这则某男子买了辆新能源汽车,不料因为第一任车主没有及时还贷,最终被厂家远程锁车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这事还得从今年三月份说起,谢先生在网上看中了一台某国产新能源汽车,车子的成色十分不错,唯一的缺点就是过了4次户。 谢先生找朋友打听了下,车子过了几次户并不重要,主要还是得看车况如何,而且这种情况可以找二手车行使劲讲价。 谢先生听从了朋友的建议,经过多次讲价后,最终以24万多元的价格成交。 事后的过户手续也很顺利,交完钱的当天,车子就过到了谢先生名下。 如今几个月过去了,车子用起来一点毛病都没有,谢先生暗自庆幸,这次算是赚到了。 时间来到今年九月份,谢先生趁着休年假的时间,拉着家人去广州旅游,途经湛江时意外发生了。 谢先生一家在某个服务区休息调整后,准备出发的时候发现车子怎么都打不着火了,不管怎样按钥匙,整个车子毫无反应,就根断电了一样。 谢先生一头雾水,这电明明都充满了,信号也是正常的,这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呢?这大热天的全家人在这里,实在是太难受了。 最终求助无门的谢先生,只得尝试联系厂家,看看能不能查出来是什么原因。 电话很快接通,谢先生说明了情况并提供了汽车的车架号等信息,客服表示需要先查询下,可接下来客服的话直接把他整无语了。 客服表示该车的第一任车主严某,当时是通过厂家金融信贷买的车,可他几个月后就停止了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了经济纠纷。 近日后台监测道该车还在继续使用中,就采取了远程锁车的措施。 听到这里谢先生总算是听明白了,可自己都已经交完全款购买了该车,有矛盾你们自己去协商解决啊,锁自己的车算是怎么回事? 对此客服解释道:“虽然车子已经过户了几次,但我方后台仍有权后台管控。” 对方强硬的态度引起了谢先生的强烈不满:“现在车子的手续都在我手里,产权也是我的,你们有什么资格随便管控我的车?” 客服对此不置可否,仍然坚持自己的看法。 谢先生质疑道:“既然你们和首任车主有经济纠纷,为什么能允许车辆过户呢,这不是侵犯了其他车主的权益吗?要是不能过户,不是什么事都没了...” 最终客服只是表示,最终解释权归厂家所有,就没了下文。 走投无路的谢先生只得联系了调解员求助,对方了解情况后来到该品牌汽车体验中心。但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晚些时候会有专人负责沟通。 无奈调解员再次拨打了客服电话,对方表示首任车主买车时用的是信用贷不是抵押贷,这意味着车子没有在车管 所办理抵押登记,这意味着从法律讲,车子完全可以自由过户的。 至于锁车限电,客服表示首任车主逾期还款时,就采取了限电措施,至于后来可以正常使用,还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而且有关车机系统属于厂家的说法,后续会在调查情况后,给出具体的答复。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谢先生的行为? 《民法典》第 311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谢先生在二手车商正常交易买车,对于首任车主和厂家的经济纠纷不知情,属于主观上的善意;谢先生是花了全款24万买的该车,符合正常二手车市场行情,属于是合理的价格转让,不是那种低价抵押车;最关键的是车辆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属于谢先生的合法财产。 谢先生完全拥有该车的全部所有权和使用权,这当然也包括了车辆的车机系统使用权,原所有权人厂家无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厂家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了谢先生的合法权益。 2.谢先生将如何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 240 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综上分析,得知汽车的全部所有权属于谢先生,且是善意取得,其中车机系统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功能之一,如果加以限制,将会严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厂家声称车机系统归厂家所有,且直接远程锁车限电,侵害了谢先生对自己合法财产的占有、使用权等权益的严重侵犯。 为此,谢先生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追究厂家的侵权责任,从而获得相应的补偿。 截止到目前,谢先生暂时没有收到厂家的正式回复。 那么,对于厂家的行为你怎么看?
重庆,男子花24万买了辆二手新能源汽车,到他手里已经过了5次户。刚开始汽车都能正
梅姐说法
2025-09-25 1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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