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与女员工发展成情人关系并生下儿子,男子奖励女子一套房,为了避免闲话,男

小贝侃法 2024-07-08 14:38:17

天津。男子与女员工发展成情人关系并生下儿子,男子奖励女子一套房,为了避免闲话,男子找男员工与情人假结婚,谁知情人假戏真做,要卖房和男员工回老家。

(案例来源:天津卫视教育频道)

蔡某是一个大老板,事业做得越大,蔡某越是心里发慌,看着自己越来越白的头发和日益苍老的身体,他生怕哪一天没有儿子来继承自己的巨额遗产。

别看蔡某生意做的大,骨子里他是一个特别传统的人,与妻子结婚多年也没能生下一个儿子,看着别人儿孙承欢膝下,别提蔡某有多羡慕了。

蔡某在一次偶然机会发现有一名女员工张某,蔡某看她是越看越喜欢,先是把她调到身边工作,两人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后,蔡某又将她调来当私人秘书。

没过多久张某怀了孕,又查出是一个男孩,张某就想借着这个机会想狠狠的敲蔡某一笔,动不动的就闹情绪,说未婚先孕太难看,要打掉孩子。

蔡某为了哄张某生下孩子,带着张某看了一处小公寓,并斥资100多万买下,写上张某的名字。同时,蔡某为了免除后患,他让张某写下一张借条,说明用来买房。

在张某肚子越来越大时,蔡某也在为孩子的出生愁云满面,为了保护孩子,保护自己的面子,他想出让一名单身男员工来顶包,与张某结婚,为此,蔡某付给男员工5万元酬劳,同时蔡某在借条上注明张某只有居住权。

张某与男员工在结婚时,对外宣称男员工就是孩子的父亲。蔡某也出席了两人的婚礼,蔡某正在为自己聪明绝顶的好办法暗自窃喜时,意外却不出意外的发生了。

张某与蔡某安排的男员工以夫妻名义生活,竟生了真感情,两人在孩子生下后,一家三口过着其乐融融的生活。张某越来越不想理睬年龄像自己父亲一样的蔡某,蔡某要张某离婚时,也遭到了拒绝。

此时的张某向蔡某摊牌,蔡某是不可能和自己结婚的,而自己和孩子也需要一个稳定的家,称自己不仅不离婚,还要卖掉房子,和男员工回老家生活。

蔡某的如意算盘被自己打砸了,恼羞成怒的蔡某没想到自己算计别人一辈子,最后却被情人算计了。张某在肯定的答复蔡某要卖房回老家后,蔡某拿出自己的买房证据,将张某起诉,要求收回房子。

法庭上,蔡某出具了当时为张某买房交钱的所有凭证,连转账买房的钱都被蔡某标明是用来买房。最后蔡某为了证明张某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拿出了张某写下的借条。

张某看到蔡某出示的借条后,提出了反对意见。张某提出当时在写借条时,自己清楚的记得,协议上并没有写上自己只有居住权,而没有买卖权。张某怀疑是蔡某自己后加上去的,她要求对协议上的内容笔迹进行鉴定。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经过鉴定,结果不出意料的显示,原签订内容里没有写张某只有居住权,蔡某可以随时收回房子。也就是说,是蔡某后加上的这项内容。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简单来说,蔡某与张某签订的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其中一方私自改变合同内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蔡某在没有经过张某的同意,私自添加只可居住不可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张某获得了房屋的买卖权,可她亲笔签下蔡某的借条,钱是肯定要还的,还款方式是抵押房子还是还现钱由两人商定。

最后,对于这个刚出生的孩子,蔡某和张某做为孩子的亲生父母,都有义务抚养孩子。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同时,也有人建议,若是蔡某的妻子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结局是否又不一样了?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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