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甲某和乙某是一对夫妻,乙某生前办理了1900000元的5年定期存款,

小贝侃法 2024-07-04 09:07:40

云南,文山。甲某和乙某是一对夫妻,乙某生前办理了1900000元的5年定期存款,结果存款期限还没到乙某就撒手人寰,甲某拿着乙某所立的遗嘱和相关证明去取钱,结果被告知要甲某提供继承人证明。

(素材来源于:云南网)

甲某和乙某是一对恩爱夫妻,在2017年底的时候,乙某在某存款行开设了一个定期存款的账户,约定存入190万元,存期为五年,并签订了一份定期存款协议。

可天有不测风云,乙某办理的190万定期存款还没到期,身体就出现了问题,几经周折后,乙某的身体越来越差,已经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

这时候的乙某想起了之前定存的190万元,他为了能让自己的妻子在他去世后顺利地拿到这190万元的存款。

于是他邀请了A某和B某2人作为见证人,在2人的见证下录制视频立下了一份遗嘱并制作了光碟存档,遗嘱由A某代为书写,遗嘱上有A、B、还有乙某三人的签名以及时间。

遗嘱的内容大概是:乙某将名下的所有财产,以及夫妻共有财产,由甲某完全享有,其中包括房产及190万的定期存款。

不久之后,乙某便撒手人寰,乙某去世后,等到那190万元定期存款到期了,甲某拿着定期存款的协议书、遗嘱、结婚证明等材料到存款行申请提取该笔存款,却遭到存款行的拒绝。

1、甲某拿着遗嘱去取钱遭拒绝,乙某所订立的遗嘱是否合法合规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目前订立遗嘱的形式一共有6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其中,对于代书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录音遗嘱,要求在订立的同时,必须要有符合条件的人在场进行见证。

而本案故事乙某采用的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

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回到本案故事,乙某找了A某和B某2个见证人,并且由A某代为书写,A、B以及乙某均有在遗嘱上签字并签署日期,同时还录制了视频作为证据存档,由此可见,乙某的遗嘱是合法合规的。

存款行拒绝的理由是甲某未取得乙某的继承权证明,拒绝给付甲某这19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

几番协商无果后,甲某起诉存款行,要求存款行给付这19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

2、有人问甲某拿着乙某的去世证明、遗嘱、以及结婚证明材料,为什么存款行还不给钱呢?

因为根据《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关于存款人去世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慎重处理。

存款人去世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给付手续。

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法院判处,银行凭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也就是说,合法继承人如要继承遗产光有遗嘱还不够,需要有公证处的公证,证明自己是合法的继承人,存款行根据这个证明,才能给继承人办理过户或者给付手续,没有证明的就需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这就有人问了,难道有遗嘱也不行吗?不是有遗嘱就按遗嘱执行吗?

答案是不行的,因为存款行没有调查权,他们无法判断遗嘱的真实性,乙某的遗产,除了甲某是否还有其他的合法继承人,存款行无从得知,万一有其他的合法继承人来找存款行要钱,存款行将会承担不起这个风险,所以像这种继承类的纠纷,存款行一般是不会直接给继承人,需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才会办理。

目的就是防止再有人找他们要已故人的遗产,存款行只有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最后经审理认为,乙某所立的遗嘱是合法的遗嘱,甲某是乙某在存款行的定期存款190万元的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提取该存款本息的权利。

故判决存款行返还甲某190万元本金并及相应的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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