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李先生和朋友去吃饭点了两道海鲜,付钱后没仔细看就回家了。第二天酒醒,发现两道海鲜除了菜金之外,还被单独收了葱姜费,李先生找到店家讨要说法,店家称他少见多怪,还说大家都这么收,又不是我一家!
(素材来源:九派新闻,抽屉新闻)
李先生约了几个朋友一起聚餐,期间点两道海鲜菜,一道是蛏子,一道是辣炒花蛤,李先生又点了炖土鸡、羊肉、及几道其他的菜品,都是老朋友了大家相见甚欢,待菜上桌他们打开一瓶白酒,边吃边聊。
当时几个人喝的都有点高了,李先生去结账也没仔细看账单,就直接付款1385元,然后就离开了饭店,大家各自回家了。
第二天,李先生清醒后,拿出昨天的账单仔细查看,谁知这一看还真就看出了问题。
原来昨天点的两道海鲜,除了菜金之外,还被单独收取了葱姜费。
李先生差点气乐了,虽然自己不是天天吃饭店,但大小饭店去吃的次数不少,海鲜也不是什么稀罕东西,但从来没有遇到过海鲜菜品,需要单独收一份葱姜费的事,店家这不是巧立名目变相多收费吗?
等李先生仔细的一看,好家伙不单另收费,收的还真不少!
那道价值117元的爆炒海蛏子,居然被收了3份价值12元的佐料费,账单上具体是:葱姜费12元,收了3份,共计36元,占海鲜价格的30%。
那道辣炒花蛤则更离谱,价值66元的花蛤,却被收39.6元姜葱的佐料费,直接占了菜金的60%,感情海鲜菜品主打的是葱姜而不是海鲜?
哪有这样的道理?李先生觉得,店家的行为太过分了,一气之下就去找到店家讨要说法。
老板见李先生为这事找上门问责,不但不恼,反而笑了。他说看来先生有好久没有吃海鲜了吧,咱们这一块的饭店都是采取的这种收费方式。我们可不是个例,不信你可以去打听一下。
李先生据理力争:葱、姜、蒜,这些不都是做菜的辅材吗?按你们的说法,客人来吃饭是不是需要自带花椒、大料、葱姜蒜来呢?
老板表示也可以这么讲,单收的费用也可以说是服务费,或者是加工费。
账单中提及的“葱姜”是指海鲜的做法,收取的是加工费。一斤海鲜的加工费为12元,其中包含调料葱姜,李先生,他们点了3份共3.3斤每份12元,收36元,一点没错!
李先生并不接受店家的说法,哪家饭店做菜不用葱姜蒜,你这是饭店,又不是海鲜市场,卖的就是成品菜,当然应当包括加工费和材料费!
正常情况下,除非店里有明确提示外,在店内点餐是无须另付加工费的,117元的蛏子,菜价中如果不包含材料费就太贵了。
店员却在旁边添油加醋的说:没听说,那是你少见多怪了,气的李先生不轻。
李先生还质疑,菜品在明码标价之后又多收了材料费,这是隐性消费,是欺骗顾客,如果店家不讲清楚,他就要投诉他们店,并曝光他们的这种欺骗行为。
而店家却对此不以为然,你愿意曝光就曝吧,无所谓的,反正又不是我们一家这样做,这是行规。
李先生随即将自己的经历发到了网上,让大家来评评理。事件曝光后,许多网友表示接受不了这种现象,同时引发了人们的关注。
有人说,头一次听说去饭店吃饭还收葱姜费的,之前饭店收取餐具费之后,这种名堂越来越多了,像茶位费、炭火费,现在居然又搞出来葱姜费,以后会不会收人头费?那样干脆回家吃得了,还用上你店里干嘛?
但也有人认为:老百姓就喜欢自欺欺人,店家闷声不语的把这些加到菜价里你能接受,单独收费你就受不了了,真是可笑!
按说如果是明码标价的收取葱姜费,倒也无可厚非,加工费用也并不算贵,但如果店家不哼不哈,算账的时候再把这些算进去,有关部门就应该介入了,查查他家海鲜的进货价多少,用了多少葱姜,怎么算的账。
对此事人们也是各执己见,争论不休,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怎样来看待这件事呢?
一、店家没有将菜品之外另收的葱姜费明码标价,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法》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标明明码标价,并按照标价销售商品。
商家应当遵守价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以任何方式搞虚假或欺诈行为。
同时,商家在标明明码标价时,应当标明商品的实际价格,不得设置虚高的标价,误导消费者。
店家并没有提前告知,也有没有明确标注加工费的价格,而只是在客人结账时的账单中出现该收费,显然是不合理的,应当向李先生退还这部分费用。
二、如果店家坚持自己的行为,李先生可向物价或者市监局投诉。
店家不明码标价,并且乱收取费用的行为理应受到消费者的投诉和抵制。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店家的行为会受到5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没收所有的违法所得,并且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饭店点菜被收葱姜费,你对这事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