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还敢 聚餐吗? 上海这起案件,让人意识到,法律条款滞后了,跟不上社会和人心

山寒客半青论世界 2026-03-12 15:19:19

以后还敢 聚餐吗? 上海这起案件,让人意识到,法律条款滞后了,跟不上社会和人心的变化。如果不迅速推进立法,长此以往,会破坏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 2024年3月,家住上海静安的74岁张老先生,特意去奉贤探望相交15年的牌友,几位老友难得相聚,就在家中摆了家宴,席间大家一起喝了一瓶白酒,张老先生大概喝了三两左右。 酒过三巡,饭局结束后,张老先生提出想去棋牌室,几位同饮的老友便骑着电瓶车,把他送到了棋牌室门口,没想着这一送,竟成了永别。 就在棋牌室门口下车时,已经有些醉酒的张老先生不慎摔倒,最终因为急性硬膜下血肿,经抢救无效离世了。 老人的女儿张女士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她认为父亲的离世,和当天一起聚餐的五位老友脱不了干系,于是一纸诉状将这五位老人告上法庭,索赔34万元。 张女士提出了三个关键诉求,说老友们一是没把醉酒的父亲安全送回家,反而带他去了棋牌室;二是父亲醉酒后没人照看,才导致他独自摔倒; 三是摔倒后延误了两个小时才送医,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甚至还说,几位老友在医院里还骗她,说已经把父亲送回了家,直到她看了监控,才知道真相是在棋牌室门口出的事。 面对指控,几位老友也是一肚子委屈,连连喊冤。他们说,聚餐时大家一直劝张老先生少喝点,他自己也愿意喝,而且餐后是张老先生执意要去棋牌室,不是他们强行带去的。 至于延误送医的说法,更是不实,有医院的急诊记录为证,张老先生7点10分摔倒,8点15分就已经送到医院救治,中间的时间差,只是正常的路程耗时,根本不存在延误的情况。 还有一位提前离场的老人和一位没参与后续棋牌室活动的老人,更是觉得自己冤枉,全程没做错什么,却被一并起诉。 上海奉贤区法院审理后,终于理清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也给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查明,张老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自己的酒量,也该知道过量饮酒的风险,他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所以要承担主要责任。 而当天参与聚餐的同饮者中,有三位存在轻微过错:聚会组织者赵女士,对参与聚餐的人员有更高的注意和照顾义务,承担3%的责任; 另外两位陪同张老先生去棋牌室的老友,未尽到合理的看护义务,各承担1%的责任,三个人合计承担5%的责任,总共赔偿17000元。至于提前离场和未参与棋牌室活动的两位老人,因为不在现场,没有过错,被排除了责任。 其实不止这一起案件,最近几年,因为聚餐饮酒出意外、同饮者被追责的事情越来越多。有海口男子聚餐饮酒后酒驾出事故,同饮7人被追责赔偿;有甘肃男子醉酒后被送回家途中摔倒离世,同饮者承担20%的责任; 还有17岁少年醉酒溺亡,同饮者和邀约人被索赔。这些案例一出来,越来越多人开始害怕聚餐,尤其是组织者,更是如履薄冰,生怕一不小心就惹上官司。 很多人吐槽,现在的聚餐太“心累”了,劝酒不敢劝,喝完还要盯着每个人安全回家,稍有疏忽就可能担责。这也让人意识到,我们的法律条款,似乎有点滞后于社会的变化和人心的需求了。 共同饮酒本来是增进感情的情谊行为,法律不该过度介入,但也不能放任不管,可目前对于同饮者的责任界定,并没有明确细致的规定,到底什么情况下该担责、担多少责,很多人都摸不清楚。 法官也说了,共饮者的责任不是“连坐”,关键看有没有强迫劝酒、有没有尽到提醒、看护和护送义务。 可现实中,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这些义务的边界,有时候一句无心的“再喝一杯”,或者没送醉酒的朋友到家,就可能被追责。 这种模糊的界定,不仅让大家聚餐时束手束脚,更在悄悄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本来是真心相待的老友,因为一场意外,就可能对簿公堂,久而久之,谁还敢真心相待?谁还愿意组织聚餐? 说到底,这起上海案件,不仅给大家提了个醒,更给立法部门敲了警钟。如果不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共饮者的责任边界,清晰界定哪些行为需要担责、担多少责,长此以往,只会让越来越多人不敢聚餐、不敢深交,慢慢消耗掉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和情谊。 毕竟,我们聚餐图的是热闹和情谊,而不是小心翼翼的“风险规避”,希望未来能有更完善的法律,既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也不让善意的情谊被辜负,让大家能放心聚餐、安心相处。 各位你们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喝酒应该有什么样的边界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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