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和女子恋爱4个月分手,他要求女子退还金手镯、手机,礼金共计8万多,一审

福康说案例 2026-03-11 18:07:08

新疆,男子和女子恋爱4个月分手,他要求女子退还金手镯、手机,礼金共计8万多,一审法院判决女方退1万元,而女方不用还金手镯、手机。男子不服气上诉,二审查出二人聊天记录细节,这次判决令人意外! 2024年10月份,梁先生和罗女士恋爱了,他掏心掏肺的付出,恨不得倾其所有,却在4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二人恋情戛然而止。 梁先生一开始打心底里就抱着结婚的念头跟罗女士处对象。 2024年9月到2025年2月这半年间,他掏心掏肺,不仅给罗女士转账无数,还给她买了黄金手镯、手机这些贵重物品,就连5200元、520元这种带着特殊心意的转账,也一笔不落转给罗女士。 在梁先生看来,这些付出都不是心血来潮的随便送送,他希望付出这些可以娶罗女士回家。 他和罗女士恋爱,就是奔着结婚这个目标去的。 可感情这东西,从来不是靠钱就能拴住的。 相处久了,两人的矛盾渐渐显露,越走越远,最后闹到了分手的地步。 关系一断,梁先生心里的天平就失衡了——自己为了这段感情花了82980元,凭啥说没就没?于是他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罗某全额返还这笔钱。 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一出来,却让梁先生心凉了半截。 一审法院只判罗女士退1万元转账,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那黄金手镯、手机这些贵重物品归了罗女士了,她不用还了。 一审法院的理由是,日常消费、带特殊数字的转账,都属于一般赠与,分手了也不用还。 这个结果,让梁先生无法接受,他又气又委屈,他觉得自己的付出根本不是什么“日常赠与”,而是奔着结婚去的,现在婚没结成,罗女士凭啥不把东西还回来? 不服气的梁某果断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细抠细节,从两人的聊天记录里找到了关键证据: 梁先生曾说“我只有娶老婆的钱,没有伺候人的钱”,罗某看到后只是回了个“嗯”; 还有一次梁某说“现在的付出是为以后长久打基础”,罗某更是直接提了“镯子买好车买好我考虑一下”。 这些对话明明白白地证明,罗某从一开始就知道,梁某的付出是为了结婚,不是白送的心意。 更关键的是,二审还查清了一个核心细节:梁先生每个月工资就6000元,可单是给罗某买手机花了9520元、黄金手镯花了34774元,这两笔钱加起来4万多。 这哪里是日常小情侣的互相花钱的赠与,分明是奔着婚姻去的大额支出。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本案中,判断手机、黄金手镯是否属于日常恋爱赠与,不能只看表面。 从男方提供的聊天记录能发现,男方明确表示“现在的付出是为以后的长久打基础”,女方回应“我的镯子买好车买好我考虑一下”,这表明男方赠与财物是附有结婚这一条件的。 当双方恋爱关系结束,结婚这一条件无法达成,女方就不能简单地把这些财物当作普通恋爱赠与而拒绝退还。 梁先生给罗女士的转账以及礼物,都远远超出了普通情侣恋爱互赠礼物的范畴,也远超梁先生的月收入。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罗女士应当退还。 最终,二审改判:罗女士除了之前判决退1还万元转账,还要退还手机和黄金手镯的44294元,三天内必须履行。 拿到判决的那一刻,梁先生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他不是计较钱,而是觉得自己的真心和付出,不能就这么被轻飘飘地归为“自愿赠与”。 这事啊,男方觉得委屈,自己掏心掏肺花钱,结果婚没结成,钱也打了水漂,换谁心里都不好受。 女方呢,可能觉得恋爱时你情我愿,自己也回礼了,没占多大便宜。 其实恋爱时,双方都要理性一点。 男方别一股脑砸钱,得考虑自身经济实力;女方也别觉得收礼理所当然,得想想对方是不是有长远打算,如果不想结婚,也别收人家贵重礼物。 感情这东西,不只是光靠钱堆起来,只有真诚和责任才是长久的基础。 恋爱如果要是真走不下去了,也该好聚好散,该退的退,该还的还,别最后闹得两败俱伤。

0 阅读:0
福康说案例

福康说案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