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吗?”北京,男子新婚不久,查出重症,妻子竟跟他分居,甚至吵架后把他拉黑,2

福康说案例 2026-03-10 14:00:24

“公平吗?”北京,男子新婚不久,查出重症,妻子竟跟他分居,甚至吵架后把他拉黑,2年不闻不问,男子的姐姐知道后,上门悉心照料弟弟,求医问药,男子去世后,也是姐姐料理丧葬事宜,就在男子去世一年后,妻子突然冒出来,要求继承男子名下的房子、车子、存款等全部遗产。姐姐说什么都不同意,双方闹上法院,法院判决,妻子分得40%的遗产,却引起争议? 陈旭(化名)刚结婚没多久,本应是新婚燕尔的时候,命运却跟他开了个天大的玩笑,他被查出患上了重症。 都说患难时期才能看出真情,原本,妻子应该鼓励丈夫,照顾他,陪他战胜病魔,但是,她的做法却很自私。 自从陈旭患病后,妻子就像变了个人,不但不照顾他,反而迅速跟他分了居。 妻子走后,对陈旭的病情从没问过一句,仿佛丈夫就是个跟她毫无关系的陌生人。 她才不管重症在身的陈旭是否吃饱,是否穿暖,病的痛不痛,难受不难受,怎么治疗,吃什么药呢? 有一次,两人吵了几句嘴,妻子就像有了理由一般,干脆利落,直接把陈旭拉黑了,从此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断了所有联系,把陈旭一个人扔在了病痛的深渊里。 陈旭病重的那段日子,那叫一个凄惨,身边连个嘘寒问暖的人都没有,身上病痛难忍,心里更是如坠冰窟。 很快,陈旭的姐姐知道弟弟的情况,每天不辞辛劳地上门,照顾弟弟,给他买各种生活用品,把他照顾的很好。 要不说还得是亲人,姐姐按时给陈旭买药、买康复用具,不管是日常去医院就诊,还是碰到紧急情况要送医急救,姐姐从来都是第一时间赶到,风里来雨里去,从未缺席过一次。 而陈旭的妻子一消失就是两年,妻子的责任她是一点也不尽。 后来陈旭去世了。他的丧葬事宜,也是姐姐忙前忙后,出钱又出力,默默扛下了所有,真正做到了“长姐如母”。 可谁能想到,陈旭去世一年后,那个消失得无影无踪,对他不闻不问的妻子,突然冒了出来。 她从别人嘴里得知了丈夫离世的消息,毫无悲伤和愧疚,回来竟是理直气壮地找到陈旭的姐姐,说陈旭名下的房子、车子、存款,一分都不能少,她要全部继承。 那架势,就好像这些遗产本来就该是她的,别人谁也别想染指。 姐姐心里那个气啊,弟弟病重的时候她避而不见,现在人走了,倒跑来分遗产,这人真是无耻之极! 说到底,这事换做谁,心里都不会平衡。双方争执不下,最后闹上了法庭。 客观的说,妻子在丈夫病重时选择退缩,拉黑失联,这无疑伤了丈夫的心。 而姐姐不离不弃,悉心照料弟弟,这份亲情令人动容。 而妻子在丈夫去世后回来争遗产,实在有些不近人情。 法院会怎么判定呢? 首先,陈某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他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她有继承权。 虽然,妻子在陈旭病重时未尽扶养义务,不过,法院认定妻子的行为未达到“遗弃”的程度。 依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据此,法院判定:陈旭妻子分得40%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陈旭的姐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她对陈旭长期细致照料,属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所以,法院判定:陈旭的遗产,姐姐分得60%。 有人说,妻子长期不陪伴,不照顾,甚至拉黑不联系,这对丈夫来说,不是遗弃是什么?搞不懂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遗弃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在对方年老、年幼、患病或没有生活能力时,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陈旭虽然重病,但身边有姐姐悉心照料,这意味着他的基本生存权得到了保障。 法律认为,只有当妻子的离开直接导致陈旭陷入“无人管、没饭吃、等死”的绝境时,才更容易定性为遗弃。 妻子虽丧失了公序良俗中的道德分,但其行为尚未达到彻底断绝被继承人生机的“恶劣情节”。 法院判妻子分得40%,是因为她仍具备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通过“少分”而非“不分”,已经表达了对这种行为的负面评价。 有网友说,男的也没心没肺,临死前为一直照顾自己的姐姐立个遗嘱,很难吗? 其实这位网友说的对,如果陈旭能在妻子离开后,对他不管不顾的时候,提前将自己的那份财产留给照顾自己的姐姐继承,那么,就不会出现妻子在他死后与姐姐争夺遗产了。 所以,做人啊,对自己好的人要好一些,对自己不好的人,也要提前理清财产,提前分配,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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