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太深了!广东深圳,女子和丈夫购买了一辆长安CS75燃油车,交完定金才发现,卖

辨案析历 2026-03-11 11:12:42

套路太深了!广东深圳,女子和丈夫购买了一辆长安CS75燃油车,交完定金才发现,卖车的公司、收定金的公司、签合同的公司和办理贷款的公司竟然是四家公司,用来办贷款的车型也从燃油车变成了新能源车,贷款月供数额更是前后不一。女子觉得不对劲,要求退还定金,却遭到几家公司的拒绝,她转了一圈,都不知道到底该找谁退钱。 2026年1月初,张女士和丈夫王先生打算买一辆家用车,两人逛到长安汽车深圳顺鑫隆门店,看中了一款长安CS75 Plus尊享版1.5T燃油车,算上保险、上牌等费用,落地价11.5万元。 夫妻俩手头资金有限,便计划贷款9万元,分60个月还清,两人当时还觉得价格合适,满心期待能顺利提车。 在销售顾问的热情推荐下,王先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定购合同,还交了5000元定金。 销售当时还口头承诺,要是按揭审批不通过,定金可以全额退还,这话让夫妻俩彻底放下了戒心。 可刚交完钱,细心的张女士就发现了不对劲:他们在顺鑫隆门店看车买车,合同上的甲方却是深圳市裕祥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000元定金却刷给了深圳市新景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完全和顺鑫隆不沾边呀。 张女士当场提出质疑,担心遇到骗局。 可销售顾问却解释说,这三家公司其实是一家,签合同、收款走不同公司只是内部流程,不会影响购车。 夫妻俩对买车流程一窍不通,听销售说得笃定,便暂时相信了,跟着销售的指引扫码填写车贷预审批信息。 可新的问题接踵而至,贷款放款方上海畅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系统里,卖车方又变成了深圳市国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之前的三家公司全都对不上。 更离谱的是,夫妻俩明明要买燃油车,预审信息里的车型却变成了长安品牌的新能源车。 这一连串的异常,让张女士夫妇心里打起了鼓,总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 他们立刻向销售询问情况,对方却说这只是预审批信息,正式办贷款时会改回来。 夫妻俩不懂其中门道,想着正式贷款时不签字就能止损,便硬着头皮继续走流程。 1月12日,贷款机构易鑫融资的工作人员联系王先生,告知贷款预审通过,还给了一份电话回访的“标准答案”,上面的车型改回了燃油车,可卖车主体依旧是深圳国顺,月供1765.2元。 张女士觉得只要能顺利购车,卖车方的名称写谁无所谓,应该没多大影响。 可谁知,工作人员又补充,具体月供要以车行最终方案为准,意思是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这个月供数据仅供参考。 王先生觉得不对劲,再次向销售提出修改卖车主体的要求,没想到,销售却告知他们贷款已通过,事实上每个月要还的月供变成了1926.64元,比金融机构审批的金额高了一大截。 这下张女士和王先生彻底怒了,车型、卖车公司、月供全都随意更改,买一辆车竟然牵扯出四家不同的公司,他们越想越害怕,担心后续车辆出问题,连维权对象都找不到。 夫妻俩当即提出退还定金,这个时候,门店露出了真实嘴脸,以贷款已批为由,坚决拒绝退钱。 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报警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可相关部门却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只能协商解决。 为了弄清楚四家公司的关系,他们只能求助记者。 记者查询发现,顺鑫隆和裕祥隆是同一家公司,而新景元是无官方授权的二级网点,深圳国顺虽是授权门店,却和另外三家没有关联。 长安汽车客服也证实,裕祥隆和新景元无厂家授权,后续出现问题厂家无法处理。 记者随后联系易鑫融资了解情况,对方解释,预审用新能源车信息只是车行使用通用二维码,并非最终贷款信息,月供变化是因为贷款额度从8万余元提升至9万元,且该笔贷款并未实际生效,定金问题依旧要找收款门店协商。 得知真相的张女士夫妇更加气愤,坚持要求退定金。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在社区警务室的见证下,双方最终签订了退款协议,顺鑫隆门店承诺7个工作日内退还5000元定金。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车行故意隐瞒合同、收款、贷款主体不一致,擅自将燃油车换成新能源车预审、随意变更月供,构成欺诈。 张女士夫妇因欺诈作出购车意思表示,有权撤销合同。 定金依附主合同,主合同撤销后,收受定金方应返还5000元。 而且,贷款未实际放款,不构成不退定金的合法理由,商家拒绝退款于法无据,退还定金才是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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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49

用户10xxx49

3
2026-03-11 11:23

都学习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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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