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脸都不要了!”北京,女子和丈夫结婚没多久,男子就查出患有严重疾病,女子不但没

律观法说 2026-03-09 22:15:10

“连脸都不要了!”北京,女子和丈夫结婚没多久,男子就查出患有严重疾病,女子不但没照顾他,还从家里搬了出去。和丈夫大吵一架后,她将丈夫的联系方式拉黑,从此和男子没有任何联系。男子患病期间,一直是其姐姐在照顾他,男子去世1年后,女子得知消息,找到男子姐姐,要求继承男子的全遗遗产。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女子和丈夫新婚燕尔,可丈夫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后,发现是重症,这个消息就犹如晴天霹雳,把夫妻二人的平静生活给打破了。 女子得知丈夫重症后,心里也很矛盾,都说夫妻一体,双方应该相互扶持,共渡难关才是,可女子却觉得自己还年轻,有很多更好的选择,她不想被丈夫的病痛给拖累。 在丈夫最需要妻子陪伴和照顾的时候,她却选择收拾好自己的物品,从两人共同的住所搬了出去。 之后两人在一次大吵之后,女子一气之下,将丈夫所有的联系方式给拉黑了。 随后长达2年多的时间,她跟男子没有任何的联系,也不知道对方的生死。 而男子患病期间,一直都是姐姐在照顾他,陪他看病治疗,照顾他的起居生活,可最终男子还是因为病情恶化去世了。 男子的身后事,也是姐姐帮忙处理的。 男子去世一年后,女子从旁人那里得知丈夫病逝的消息。 她想起了丈夫留下的房子、车子和存款,她觉得自己作为配偶,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这些遗产应当由她来继承。 于是,她找到男子姐姐,提出想要继承男子的全部遗产的要求。 男子姐姐不同意,自己弟弟生病的时候,弟媳跑得比什么都快,现在凭什么来要遗产。 双方不欢而散,女子将男子姐姐告上了法庭。 有人说:这个妻子真的太不地道了,在丈夫最困难的时候选择离开,丈夫去世后,又回来争遗产,到底哪里来的脸面啊? 但是也有人认为:女子的做法虽然不对,但从法律上来讲,她作为男人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回来继承遗产,也是说的过去的。 在这件事情中,夫妻之间是有相互抚养的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丈夫患病,女子本应该留下来照顾对方,如果她不能亲自照顾的,可以给男子经济上的帮助。 可她在得知丈夫重病后,却选择从家里搬走,不再与丈夫共同生活,也没有给予丈夫应该的照顾和扶持,并没有尽到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 男子去世,并未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他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男子的父母早于男子去世,他也没有子女,妻子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姐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但是在男子患病期间,姐姐对男子尽到了主要的抚养义务,而妻子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因此姐姐也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男子的遗产由姐姐分得60%,妻子分得40%。 有网友说:如果男子立了遗嘱,说把遗产全部给到姐姐,那女子回来,也是要不到任何东西的。可惜姐弟二人都没往那方面想,把人性想的太好了!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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