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男子贺某下载了个招嫖软件,想进行钱色交易,结果充了8万多元也没见到人,他赶紧报了警。民警调查后,告诉他这么做本身就涉嫌违法。网友纷纷评论,有人说,他连人都没见着,没有实际发生不应受处罚吧?那么法律对这种情况到底是如何界定的呢?贺某被骗的这笔钱是否应该返还给他呢? 据红网•红视频报道,郴州男子贺某,无意间看到汽车的后视镜上粘贴了一个图片,图片充满诱惑,但语言辞却比较隐晦。 大概就是“优秀技师提供上门服务”之类的,上面还有一个下载软件的码。 贺某被吸引住了。他想,有了这样的软件,这找技师也太方便了。 贺某闲来无事,就下载了这个软件,想通过它来给自己找点刺激。 下载后贺某点开了,软件的画面更加丰富多彩,里面有好多展示照片的女生,还写明了年龄,性格,身材尺寸等信息,都特意强调可以上门服务。 贺某心想,自己平时生活中也没见过这么多美女呀,这里太养眼了,得好好挑挑。 他正沉浸在给自己选妃的时候,竟然有很多女生主动和他打起了招呼。 有人问他在哪,有人问他现在方便吗,有人发语音说认识他很高兴,甚至有人直接要约贺某出来见面。 他正要回复这些信息的时候,却收到需要充值会员才可以继续聊天的提示。 贺某觉得这么多的机会不可错过,赶紧充值了会员,开始找女生聊天。 他点开了一个女生的对话,开始回信息。可正聊得火热的时候又被提示,任务没完成,聊天权限受限。要想继续需完成任务以后才可以。 这时网站的客服主动和贺某联系,告诉贺某要约心仪的女生出来,需先完成他们指定的任务。 任务也很简单,就是在这里给女生送礼物,礼物达到一定的额度就可以约出来了。 客服还告诉贺某,送出的礼物会对应成积分,积分还可以兑换成现金返还给贺某。 这时贺某觉得聊了这么长时间,就差一步人就出来了,不能放弃,而且在这里不但能约到女生,还可以拿到回头钱,这事还挺划算,任务必须参加。 他迫不及待的按照客服的指示开始做任务,给不同的女生送礼物,女生不断用暧昧的言语刺激贺某,让他送礼物上了头。 没过多长时间,他送出去的礼物金额就达到了8万多元。 贺某想,这下自己完成了他们的要求,可以把自己看好的女生约出来了。 可就在他满怀期待,蠢蠢欲动的时候,突然发现网站怎么也登录不上了,这时他才反应过来,对方把自己拉黑了。 发现自己被骗,贺某是又急又恨呀,后悔自己的行为太冲动了。 但他不甘心自己的8万多元就这么打了水漂,他选择了报警,希望民警能帮自己追回这笔钱。 民警询问贺某事情的经过,贺某闪烁其词,不敢直说自己的目的,只说无意间在手机上安装了个软件,就被骗了8万多元。 但民警可没有这么好蒙,在查看贺某的手机时,发现这个软件就是伪装网上拉客,实际骗钱的诈骗平台。 在办案人员严肃的批评和教育下,贺某实话实说了自己龌龊的想法和全部过程。 根据贺某的交代,确认贺某不单是一个受害者,同时也是违法行为的参与者。他这种在网络上招嫖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民警对贺某处以5000元的罚款。 此事发生后,有很多网友说,8万元没追回来,又搭进去5000,贺某这是自作自受,人财两空。都说他的行为绝对应该受到处罚。 还有的网友说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贺某只是在网上找人,没有见面,也没有实质性交易,不能被认定为违法。 还有人说,贺某8万元是被骗的,骗子抓到后应该把钱返还给贺某。 那么法律上,对贺某这样的行为到底该如何认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有卖Y、嫖C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贺某用软件的目的就是为了给自己招嫖,主观上是故意的。 他进行的一切行为都是表达找人进行钱色交易的意图,是已经实施的非法行为。 即使对方是在骗他,但贺某行为的性质是违法的,整个行为过程存在违法事实,所有贺某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至于贺某损失的8万元钱应不应该归还给他,那就要看对这笔钱如何定性。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对方虚构可以提供有偿上门服务的事实,但真实目的是把像贺某这种人的钱占为己有,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 和《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这笔钱是诈骗分子的非法所得,肯定是要依法追回的。 而贺某作为这起事件的受骗人,被诈骗的这笔钱追回后,原则上应该返还给他。 但是,具体要在调查中看贺某在给对方转款的真实目的,他的行为既然是违法的,那他这笔钱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他自愿支付的嫖资,那就不会返还,直接没收了。 对于这起案件中,贺某的这笔钱应不应该返还给他,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