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跟女子定亲后失联1年,1年后,男子找到女子称,要么结婚要么退27万余元

茂彦学法 2026-03-09 15:07:01

湖南,男子跟女子定亲后失联1年,1年后,男子找到女子称,要么结婚要么退27万余元彩礼。不料,女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拒绝,男子将女子起诉退彩礼,法院判决女子返还15万余元。 2024年,男子周某与女子罗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 订婚期间,周某向罗某及其家人支付了订婚礼金、“四金”首饰、戒指等,加上其他礼节性开支,前前后后总额近27万余元。 不过两个人只是订了婚,一直没有去民政局领证,在法律上不算夫妻。 订完婚没多久,周某说要出去创业赚钱,结果生意没做成,还赔了不少钱。 从那以后,他就像人间蒸发一样,不回消息、不接电话,直接跟女方断了联系,这一消失就是快一年。 这一年里,女方罗某天天等消息,可怎么都联系不上他,心里早就凉透了,两个人的感情也慢慢磨没了。 罗某本来都准备好要结婚过日子,结果男方说不见就不见,换谁都接受不了。 直到2025年1月,消失了快一年的周某突然冒了出来,一找到罗某就直接放话:要么现在马上跟我结婚,要么就把27万彩礼一分不少全退给我。 罗某一听就气坏了,消失这么多年,一回来就逼婚要钱,换谁都不愿意。 她直接告诉周某:两个人早就没感情了,婚肯定不结,钱也不可能全退。 双方一直谈不拢,越吵越凶,最后周某一气之下,把罗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她把27万彩礼全部退还。 《民法典》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周某与罗某并未领证,因此彩礼依法应当返还。 但法院审理后并没有支持男方全额返还的要求,只判决女方返还15余万元。 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女方也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看到这里很多人都会觉得奇怪:明明没领证,为什么不是全额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明确,法院应当综合双方过错、彩礼实际使用、嫁妆支出等情况,确定合理的返还比例。过错更大的一方,不能主张全额返还。 其实法院这么判,主要有三点原因: 第一,男方存在重大过错。 周某因创业失败无故失联近一年,是导致婚约破裂、感情终结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背婚约诚信原则。 第二,女方为婚约存在实际支出。 罗某家庭为筹备婚事购置嫁妆、准备婚礼相关事宜,产生合理开支,应在彩礼中予以抵扣。 第三,双方未共同生活,婚姻目的未完全实现,但过错不在于女方。 法律保护彩礼返还权利,但不保护失信、违约的一方,必须按照过错比例公平分担责任。 所以法院没有让女方全退,只是根据实际情况,让女方退了一大部分,剩下的钱,相当于弥补女方这一年的损失和为结婚花掉的开销。 所以说啊,自己玩消失一年,毁了婚约、耽误了别人,还好意思回来要全额彩礼? 法院没判全退,就是在告诉所有人:婚姻不是买卖,不负责任的人,就别想全身而退!谁的错谁买单,这才是天理,也是法理!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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