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某地,一女技师提供上门按摩服务,谁知事后却被警方认为是上门提供卖Y服务并收取费用,于是,警方对女技师做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26000余元,因女技师尚在哺乳期所以行政拘留未能执行,但是,女技师却认为,自己是提供正规按摩服务并非违法服务,因此,女技师将警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夜色降临在内蒙古小城的街道上,风里带着沙尘与寒意。崔某抱着尚在襁褓中的孩子,站在出租屋的窗边,心里反复盘算着这个月的房租和奶粉钱。 她原本在一家养生馆做技师,后来因为孩子出生,只能接一些时间相对自由的上门按摩单子。 在她看来,自己做的只是再普通不过的推拿按摩。客户多是熟客,有些是通过中介平台联系。 她带着按摩油、毛巾和简单的理疗器具,上门服务一小时或两小时,费用几百到一千不等。生意不算稳定,但足够维持母子二人的生活。 事情发生在一个冬夜。那天,她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老客户介绍,需要上门推拿。崔某犹豫片刻,还是答应了。 到达约定的酒店房间后,她按平常流程进行按摩。谁料,不到半小时,房门突然被推开,几名便衣民警亮明身份,当场将她控制。 警方在房间内进行取证,并询问她与客人的关系。客人供述称双方“约定有偿服务”,并出示手机聊天记录。 崔某坚称自己只是提供按摩,所谓聊天记录中的暧昧言语是对方主动,她并未答应任何违法行为。 但警方根据双方转账记录、聊天内容以及过往类似线索,认为其存在卖淫行为。 数日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崔某行政拘留14日,并追缴违法所得26000余元。由于她仍在哺乳期,拘留暂缓执行,但处罚决定已经生效。 崔某难以接受。她认为自己只是“灰色边缘”的服务,并未发生违法行为,更没有所谓26000元的违法所得。 她表示,那些转账大部分是按摩费用,有的是提前预付,有的是打赏性质。警方认定的金额,是将近几个月的收入一并统计,却没有区分合法与非法部分。 她咨询律师后,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包括:一是证据不足,未能证明存在违法性交易; 二是所谓违法所得认定数额明显偏高,缺乏明确计算依据;三是执法过程存在程序瑕疵。 一审法院开庭时,法庭气氛肃穆。公安机关提交了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笔录、双方手机聊天截图、转账记录,以及客人陈述。 聊天记录中,确有一些带有暗示意味的语言,例如“加钟”“特殊服务”等字眼。警方解释称,这些内容结合现场情况,可以推定双方存在违法约定。 崔某在庭上情绪激动地辩称:“‘加钟’就是多按一会儿,‘特殊服务’是热敷理疗,我从没答应过违法内容。” 她表示,客人为了逃避处罚,故意将责任推给自己。对于26000余元的违法所得,她强调,那是几个月辛苦所得,很多是老客户的正常按摩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以金钱为对价的违法性交易,即可认定违法行为成立。 结合客人陈述、聊天记录用语、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公安机关调查笔录,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关于违法所得数额问题,法院指出,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期间内与多名客户的转账记录进行统计,崔某虽主张其中大部分为合法按摩收入,但未能提供服务合同、平台订单或其他证据予以区分证明。 根据行政诉讼举证规则,公安机关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而原告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故认定违法所得追缴数额并无明显不当。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崔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宣判那天,崔某坐在法庭外的长椅上,久久没有起身。她抱着孩子,低头沉默。她不知道是否继续上诉,也不知道未来的生活会如何改变。 对于法律,她感到陌生又沉重;对于自己的选择,她也第一次开始反思。 这起案件在当地引起不小讨论。有人认为执法严格,维护社会秩序;也有人质疑证据边界和灰色行业的监管问题。 无论争议如何,案件已经给崔某的人生留下深刻印记——在法律与生计之间,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