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将仇报吗?”江苏南通,一男子看到同事突发疾病昏倒,立刻拨打求助电话,到医院之

梅姐说法 2026-03-06 10:01:49

“恩将仇报吗?”江苏南通,一男子看到同事突发疾病昏倒,立刻拨打求助电话,到医院之后男子垫付25万元手术费,术后同事病情得以稳定。没想到,同事出院后却不肯归还,说自己属于工伤,就让男子去找公司报销。可找到公司,领导又不承认。男子垂头丧气,因此还欠下了一大堆债务,只能寻求法律帮忙,提出了上诉。 经过一番审理,相关部门的判定也下来了,结局真的是大快人心。(本新闻参考来源:环球时报) 张先生来到南通这边打工,一年到头赚到不少钱。虽说是在工程队,付出的是体力劳动,张先生对未来还挺有把握的。 后来张先生的老乡杨某,俩人都是在安徽的同一个村子里的。听到老乡赚钱不少,也准备投奔张先生。 就这样,二人一同在南通这边的工地打工,平时也能互相有个照应。 说是相熟的人,可是后面杨某做出的事情,实在不道义。 有一天傍晚,杨某正在上工,刚刚结束了手里的工作。杨某回到宿舍里休息,可能因为今天干活太吃力了,杨某躺在床上浑身冒冷汗,脸色也泛白。 张先生看到这一幕,内心也很惊慌,赶紧喊来几个工友把杨某给搀扶了起来。 之后张先生也给拨打了急救电话,将杨某紧急送医治疗。 到医院之后,医生给出的结论是:主动脉夹层。 医生的意思是,必须立刻手术,不然危险很大。可是手术费用需要25万元。 张先生听了,这个数字,对于自己来说压力还是很大的。可是杨某的病情又不能拖,他就让医生先把方案给出来。 之后张先生就一边联系杨某的家人,一边自己去筹备了25万元,缴清之后,杨某顺利进入了手术室。 手术非常成功,清醒来的杨某一直在感激张先生,并且表示,这笔救命钱,他一定会如数归还,好好报答张先生的救命之恩。 之后没多久,杨某恢复好了之后,也顺利的出院了。 谁知道,出院之后,杨某竟然翻脸不认人,当张先生跟他提及这25万元的手术费用的时候,他直接就改了态度:“我这是工伤啊,你得找公司去报销。” 而杨某的妻子的态度则更加恶劣,她说:“这就是你的自愿行为,我们也没有打欠条,根本就没有义务去偿还。” 张某真的是要气死了,要知道,自己的这25万元,得耗费多少个日日夜夜、辛苦搬砖,才能攒下来啊。而且还找亲戚借了十几万,自己背负了一身债务。 收集好医疗凭证之后,张先生准备找公司要个说法。 但是公司这边却表示,杨某的病情并不是工伤,而是他自己的基础疾病,公司没有义务来给他承担报销责任。 公司也回绝了张先生的诉求。 一边是恩将仇报的工友,一边是一口回绝的公司,张先生非常无奈,只能一纸诉状,将杨某给上诉了。 上诉之后,杨某辩称:自己当时是昏迷状态,对张先生的垫付行为并不知情,这就是他自愿支付的,他没有偿还的义务。 相关部门在审定之后,医生可以作证,另外签字缴费的都是张先生,因为他筹备了手术费用才能保住杨某的性命,另外还有各方面的费用明细。 最后,判决下来了:杨某以及其妻子需要共同承担手术费用25万元,还要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释法: 男子送同事去医院紧急就医,需要25万元的手术费,男子帮忙垫付,医生可以证明。但是康复之后,同事耍赖不肯归还了,男子能主张追偿吗? 这笔垫付款,即便没有借条,但是只要存在实际支付行为和就医事实,完全可以追回款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由此可知,法律认可民间借贷,或者无因管理。 也就是说,虽然没有借条,只要存在实际的就医代付的事实,还有医生作证,还要手术签字证明,这些都是事实依据,男子完全就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合理追回款额。 判决下来了,但是张先生内心还是沉甸甸的,因为所谓的同乡,给他心理带来了落差。 赢得了官司,但是失去了同乡情义,还看透了薄凉的人性。 大家说说,张先生当初应该多管闲事吗? 欢迎各位针对本案,在评论区一起来留言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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