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男子借给老同学1万元,对方承诺短期内归还。出于对同学的信任,男子分两次

梅姐说法 2026-03-06 06:00:10

福建福州,男子借给老同学1万元,对方承诺短期内归还。出于对同学的信任,男子分两次各转5000元,没有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也未补签任何书面凭证。到期后同学翻脸不认账,在多次讨要无果后,男子拿着转账记录起诉到法院。本以为稳赢的官司,结果竟被法院驳回,1万元彻底打了水漂! 陈某和雷某是多年老同学,平时关系还算不错,可以说从小穿一条裤子长大的。 2024年11月,雷某突然打来电话,语气挺急,说信用卡快到期了,急需1万元周转一下,承诺一个月后就还。 陈某想着老同学开口,不帮说不过去,便一口答应下来。 雷某当时人在外地,没法当面去写一个借条并且细说借款期限啥的。 陈某心想,反正都是老同学,这么多年的交情了,一万块钱的事,写借条多生分? 于是陈某就没让对方出具任何书面凭证,直接通过 微 信 分两次转账,每次5000元,正好转够1万元。 雷某收到钱后也有意思,既没说声音谢谢之类的客气话,也没在 微 信 里确认这笔钱是借款以及多长时间归还之类的。 陈某当时也没多想,觉得大家都是自己人,有些客套话说不说都无所谓,就心照不宣就行。 时间来到一个月后,陈某开始还没特别在意这个事情,觉得兄弟肯定忙别的事情在给忘记了。 一直到两个多月后,陈某给雷某提醒还款,对方一开始还回复“知道了”,后来就慢慢变成了已读不回。 再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 陈某顿时气炸了,没想到玩了这么多年的朋友竟然是这种人。 他气自己识人不明,觉得自己好心借钱帮同学渡过难关,结果对方翻脸不认账。 一怒之下,陈某拿着转账记录和催款聊天截图,将雷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1万元借款。 庭审开始后,陈某信心满满地陈述事情经过,以为这件事情早已是铁板钉钉的,毕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他没有追究违约费就已经不错了。 可接下来的一幕,让他彻底傻眼了。 被告席上的雷某不慌不忙地开口了。他承认收到了这1万元,但否认这是借款。 “这笔钱根本不是借的,”雷某说,“是陈某还我的钱。” 雷某,当庭提交了一份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记录显示,2024年9月,也就是事发前两个月,陈某曾借用雷某的信用卡套现1万元。 雷某辩称,陈某这次转的1万元,正是偿还那笔套现款。 陈某当场急了,赶紧解释:那笔套现的钱,自己早就用现金还清了! 但他翻遍手机,拿不出任何还款证据—没有转账记录,没有收条,什么都没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所谓的谁主张,谁举证。陈某既然认为雷某欠自己1万块钱,就应该拿出具有明确说服性的证据来。 但是,陈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和截图,仅能证实他向雷某交付了10000元款项,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该款项的性质为借款,也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雷某提出的“这1万元是之前偿还信用卡套现的欠款”这一说法。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这件事情在网上发酵后,网友们纷纷炸开了锅。有网友表示:转账记录本身就具备“借款证明”的效力,怎么就不能成为有效证据呢? 原来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凭转账凭证起诉,被告抗辩称是偿还其他债务并提供证据的,原告仍需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陈某的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行为,但无法证明这笔钱是借款、还款、赠与、投资还是货款。 并且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一个“双务”行为,既要有资金的实际转移(交付),更要有双方关于借款、还款的意思表示一致(合意)。 如果只有转账记录,法律上只能认定存在“资金往来”,但无法判断这笔钱是究竟属于哪一种性质,所以陈某吃亏就吃在这里。 这场官司也给我们所有人敲响了警钟:法律只认证据,不认关系。当初省掉的麻烦,最后都会变成更大的麻烦。 所以以后再有人来借钱,千万不要觉得都是熟人不好意思,一定要有书面借条,写清金额、还款日期、利息、双方身份信息等。 这些,才是最硬的证据。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创作声明:内容来源于第1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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