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捡得一部手机,接到失主电话后,本想归还,谁料,刚好有急事要回老家,就把手机放在电动车后尾箱,失主多日拿不回手机急得报警处理,没想到,男子回来后发现后尾箱的手机被偷了。女子要求男子赔偿,男子可不干,若不是他捡到,手机早就丢了,坚决不赔。女子气不过,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2025年9月份的一天,周先生在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突然看到离他不远处有一个东西闪着亮光,他骑车过去一看原来是一部手机。 他看到手机壳上贴了很多水晶一样的颗粒,那些颗粒在阳光的照射下,发出耀眼的亮光。 周先生四周看了一圈发现空无一人,他估计丢手机的人已经走远了。 周先生只好捡起手机,往家的方向走,就在他准备回到家的时候,那部手机响了。 周先生赶紧按下接听键,是失主打来的,她告诉周先生因为骑车时手机没放好,弄丢了,希望周先生能把手机还给她。 周先生爽快地答应了,不过,他说他有急事需要处理,等忙完了会尽快联系女子。 之后女子告诉周先生她姓李,并给周先生提供了一个号码,让他忙完了尽快归还手机。 周先生挂了电话后,随手就把手机放在电动车后尾箱骑上电动车往家的方向赶。 谁料,周先生回到家后,家人告诉他让他回老家紧急处理一点事。 当天周先生是骑着电动车到地铁口,再乘坐地铁到车站的,而他的电动车就锁在了地铁口。 周先生回到老家后,因为忙着处理事情,一时之间竟然把还手机这事给忘了。 那边李女士迟迟等不到周先生的回信,心急如焚,她打自己的电话起初是不接听,后来直接关机了。 再多次联系不上周先生后,李女士火了,他认为周先生是故意失联,想私吞手机,直接报警处理。 警方通过调查该路段的监控,最终锁定嫌疑人周先生。 周先生面对民警的询问,赶紧去电动车后尾箱找,当他打开后尾箱,才发现里面空空如也,李女士的竟然手机被偷了。 李女士又气又无奈,手机被偷了是张先生没保管好,他有责任,所以得赔偿。 张先生觉得很冤,凭什么让他赔?要不是他捡到,手机早就丢失了,坚决不赔。 李女士气不过,把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手机费用、误工费、交通费还有因手机丢失造成的信息损失费。 而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先生捡得手机后,没及时归还未做到妥善保管义务,也没有交到派出所,他的行为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周先生赔偿手机折价费。 从情理上说,这事其实两边都有点委屈。周先生本来是好心捡手机,也答应归还,没想着占为己有,结果临时有事回老家,把手机放尾箱忘了,回来还被偷了,自己也觉得冤。 但李女士丢了手机,一直联系不上,最后还没了,肯定着急又生气。 虽然周先生是好心,但捡到东西就有责任保管好,不能随便一放就不管了。 他没尽到看管责任,最后手机丢了,于情于理都该承担点赔偿,法院这么判,也是在提醒大家,做好事也得负起责任。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周先生捡到手机后答应归还,却将手机随意放在电动车后备箱,长期不妥善保管也未送交派出所,属于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存在重大过失,最终导致手机被盗,符合法条中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所以法院判决他赔偿手机折价费用是合法合理的。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