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女生的父母离婚后,女生判给母亲,父亲每年支付5000元抚养费,也就每月

茂彦学法 2026-03-04 17:04:53

山东聊城,女生的父母离婚后,女生判给母亲,父亲每年支付5000元抚养费,也就每月410元,女生以学习开销增加,要求父亲每个月给1500元抚养费,遭到父亲拒绝,女生将父亲起诉法院,法院判决父亲每月给900元,女生不服,提出上诉,法院这样判了。 2015年10月,小刘的父亲刘某与母亲王某因感情破裂,两人起诉离婚。 根据当时的离婚协议与法院判决,年幼的小刘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 父亲刘某则需要每年支付5000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折算下来,每个月仅有410元左右。 这笔钱,在当时勉强能够维持小刘最基本的生活开支。 离婚后不久,刘某的生活很快迎来新的变化。 2016年9月,刘某与女子李某重新组建家庭,李某改嫁时还带来了一个与前夫所生的女儿,一家三口开始共同生活。 没过多久,刘某与李某又生育了一名属于两人的孩子。 至此,刘某的新家庭共有两名需要抚养的子女,家庭人口增多,生活开支也随之大幅增加。 为了支撑起整个家庭的开销,刘某一直依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收入并不稳定,平均月收入大约在4500元。 在他看来,自己要承担新家庭的房租、伙食、两个孩子的日常花费,经济压力已经十分沉重,每年5000元的抚养费,已是他在能力范围内,能给大女儿小刘的全部支持。 但随着时间推移,小刘慢慢长大,顺利升入小学五年级,就读于当地一所公立学校。 与低年级相比,五年级的学习任务明显加重,各类学习资料、教辅用书、课后服务、文具用品、课外实践活动等开支不断增加。 再加上日常的衣食住行、医疗、交通等基础开销,母亲王某独自一人抚养孩子,渐渐感到力不从心。 在小刘和母亲看来,父亲刘某每月410元的抚养费,放在当下的生活成本中,早已远远不够支撑正常的学习与生活。 为了缓解生活压力,也为了让女儿拥有更稳定的成长条件,王某多次与刘某协商,希望能够适当提高抚养费标准。 小刘也懂事地向父亲表达自己的想法,提出希望父亲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然而,这一请求遭到了刘某的明确拒绝。 刘某表示,自己打零工收入有限,还要抚养再婚家庭的两个孩子,经济负担极重,根本无力承担每月1500元的高额抚养费。 他甚至坚持认为,按照原标准每年5000元已经足够。 多次沟通无果后,母女二人的希望彻底落空。 小刘在母亲的协助下,毅然将生父刘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父亲提高抚养费金额。 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双方的家庭情况、收入水平、生活开支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进行了全面审查。 法院认为,小刘父母离婚时约定的每月410元抚养费,距今已过去多年,社会物价水平、孩子的教育成本均已大幅上涨,原抚养费数额确实不足以维持小刘正常的学习生活需求,理应予以调整。 《民法典》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同时,法院也考虑到刘某的实际情况:其月收入仅4500元,再婚后需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经济负担较重,不具备过高支付能力。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小刘抚养费900元,直至小刘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可判决结果出来后,小刘并不满意。 在她和母亲的认知里,每月900元依旧难以覆盖五年级阶段的学习开支与生活成本,与自己主张的1500元仍存在较大差距。 面对一审判决,小刘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进一步提高抚养费数额。 但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数额已综合平衡子女权益与父母实际负担,驳回了小刘的诉求,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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