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女公务员留学期间,遭遇境外间谍精心设计的美男计,在感情拉拢和金钱诱惑下

辨案析历 2026-02-22 10:08:15

云南昆明,女公务员留学期间,遭遇境外间谍精心设计的美男计,在感情拉拢和金钱诱惑下彻底沦陷。她不仅自己出卖国家秘密,还将担任副县长丈夫拖下水。夫妻二人联手作案长达17年,利用职务便利将涉密红头文件私自带回家中拍照传递,共获利30余万元,对方还在海外为其存入100万元“养老金”。事后,两人因间谍罪获刑,一段异国“恋情”,最终换来铁窗生涯。 2002年,云南某省直机关的女工程师黄某,得到一个出国留学的机会。 那一年她三十出头,已经结婚,丈夫李某某在云南一个县里挂职副县长。 出国之前,她在单位里工作稳定,日子过得按部就班。可到了国外,语言不通,生活习惯也不一样,身边没什么熟人,日子一下子冷清下来。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男人出现在她生活里。那人和她年龄相仿,斯文有礼,说话温和。 一开始只是偶遇,后来碰面的次数多了,就聊起天来。那人懂她一个人在异国的难处,总是恰到好处地关心她。 时间一长,两人的关系越了界。黄某后来回忆说,那段时间,她确实动了感情。 交往了一段时间后,那人跟她说,自己是做信息咨询工作的,如果她有什么资讯、文件,可以带给他,他愿意付报酬。 黄某当时没多想,第一次回国探亲,她收拾行李的时候,顺手带了一些工作上的材料出去。那人果然给了钱,数目还不小。 后来次数多了,她心里也开始犯嘀咕。有一天她忍不住问那个人:你是不是间谍?对方笑了笑,轻描淡写地说:我不会害你的。 这句话就这么把她的疑虑挡了回去,她也就没有再追问。 后来,那个男人知道了她丈夫在县里当副县长,就跟她说,能不能让丈夫也帮忙搜集一些政府内部的文件。 黄某犹豫了一下,但还是答应了。又一次回国探亲的时候,她把这事跟丈夫说了。李某某听完也警觉,问她那人到底是干什么的,是不是间谍。 黄某表示,人家是个搞经济分析的学者专家。 李某某听了,没有再追问,他心里其实也隐隐觉得这事不妥,但转念一想,妻子在外不容易,那人一直照顾她,也许真的就是个学者。 他没劝妻子就此收手,反而开始动手帮忙。他把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文件、内部讲话复印下来,交给黄某,由她带到境外。 2003年,情况变了。对方专门给黄某做了培训,配了专业的间谍设备,任务也变得更加明确,就是搜集涉密的红头文件。 那个人跟她说,如果有指向性更明确的资料,价值会更好。从那时候起,这对夫妻就踏上了一条不能回头的路。 此后17年里,他们按照境外上线的要求,定期把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密文件私自带回家。 李某某负责拍照,黄某负责把照片存进U盘,再找机会出境传递出去。 两个人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但谁也没有喊停。 有时候夜深人静,李某某也会想,这事万一被发现怎么办?可第二天醒来,日子照旧,该拍的照还是拍,该传的文件还是传。 时间久了,那种不安慢慢被麻木取代,只剩下每个月拿到钱的那一刻,心里有点踏实。 那些年,他们一共拿到了49000美元的经费,折合人民币三十多万。 除此之外,境外间谍组织还在海外给他们开了一个账户,额外存进去100万人民币,说是养老金。 黄某有时候想,等退休了,也许可以去国外生活,李某某没说什么,但心里也默认了这个安排。 十七年,听起来很长,但在日复一日的遮掩和侥幸中,其实过得很快。 直到国家安全机关找上门来,他们才意识到,那条走了十七年的路,到头了。 站在审讯室里,黄某想起当年那人说的那句“我不会害你”,忽然觉得说不清是信了他,还是信了自己。 《刑法》第110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构成间谍罪:一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二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本案中,黄某、李某某在明知对方身份可疑、甚至已怀疑是间谍人员的情况下,仍长期接受其指令,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复印、拍摄涉密红头文件,并通过境外传递的方式交付给对方,属于典型的“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二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直接故意,明知自身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却出于金钱利益和虚假情感诱导持续实施犯罪,且行为时间长达17年。 该行为对国家安全造成现实危害,已完全齐备间谍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黄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李某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十七年之后,一切归零。 女子陷美男计拉丈夫当间谍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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