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一男子在台球厅打球时认识了老板,老板得知男子喜欢打牌,于是老板便联系朋友和男子组局打牌,结果打了十天牌男子输了7万多,男子怀疑被做局于是就报了警,结果最终印证了男子的猜想,最终老板等人纷纷获刑。 据悉,24年6月的时候,男子任某来到台球厅打球,期间认识了台球厅老板黄某,攀谈中,黄某得知任某喜欢打牌,于是便和任某说等自己组个局来打牌。 随后,黄某叫来了朋友方某,随后又拉拢覃某和简某,黄某负责提供场地,其他三个人负责和任某打牌。 随后,黄某邀请任某来台球厅打牌,因为方某等人提前商量好了对策以及手势,目的是通过这样的方式传递信息以及喂牌,毫不知情的任某则是赢少输多,甚至一度起了怀疑。 为此,黄某便假装和任某达成利益同盟,以此打消其疑虑,在十多天时间里,任某就这样输了7万多。 在任某看来,自己一定是被做局了,于是便报了警,很快警方调查后发现,任某确实被其余4人做了局,随后,警方将四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事发后,有人说自己也被做过局,当时被朋友喊去打牌,就是五块十块的,但是不到一个小时就输了600多,我果断走人,因为我发现他们手上的小动作很多。 还有人说,你就算报了警,这笔钱也要不回来,都要被没收的,何必呢? 也有人反驳说,就算要不回来了,也不能便宜这些人,毕竟这和诈骗有什么区别,要不回来,这些人也要被处罚。 那么,任某输掉的这7万元,到底是要被没收处理,还是要被返还? 其实没收还是要返还,关键要看这笔钱的定义,到底是赌资还是被骗财产,如果是前者,自然要被没收,如果是后者,这要返还给受害人。 本案中,虽然任某被骗的钱款不属于违禁品,也无相关证据证实钱款的来源不合法,但是,这笔钱用于打牌,也就是赌博,所以,用途明显违法。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打牌的钱款本质上不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而是非法财产,不应予以返还。所以,这笔钱最终是要被没收处理的。 但是,没收与否,都不影响对黄某等人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个人骗取了7万的财产,显然是数额巨大的情形,因此应当在3年至7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 最终,因为方某、覃某、简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4.9万元,取得受害人谅解,最终被判处了缓刑,而黄某则获实刑3年4个月。 其实打多大的牌不会被认定为赌博?实际上,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以及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也不予处罚。 虽然法律没有对数额进行明确规定,但是在一些地区,对于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以及查获人均赌资400元以上的,就会被按照赌博予以处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打麻将输7万多 4名“牌友”全获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