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醒来天都塌了! 最高法院最新规定:从2025年2月1日起,结了婚的人如果

芷珊评评你好 2026-02-20 00:00:53

“小三”醒来天都塌了! 最高法院最新规定:从2025年2月1日起,结了婚的人如果在外和别人同居,还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对方,这“送”是无效的!原配可以一分不少地要回来,法院也会帮忙追。 先说说以前的情况,很多已婚的人,背着家里的配偶,在外和别人同居,还大方地把钱、房子、车子甚至首饰、红包送给对方,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小三”。那些“小三”大多觉得,这些东西是对方自愿送的,自己拿得理所当然,就算原配发现了,也没什么办法,顶多就是原配和自己的配偶吵架、离婚,自己拿到的财产也能保住。而原配呢,发现自己家的钱被偷偷送给别人,心里又气又急,去法院起诉要回来,有时候能要回一部分,有时候就只能认栽,因为以前法律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各地法院判得不一样,有的说小额红包不算,有的说房子已经过户了就没法要,导致很多原配维权难,吃了不少亏。 其实,这里面有个关键问题,就是那些被送出去的财产,大多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有人不清楚,夫妻结婚后,不管是男方赚的工资、奖金,还是女方做买卖、投资赚的钱,还有两人一起买的房子、车子,甚至继承来的财产(除了明确只给一个人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某一个人的私产。也就是说,这些财产得夫妻两个人都同意,才能拿去送别人、卖别人,一个人说了不算,不能偷偷拿去送给出轨对象。以前就是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多人误以为,钱是自己赚的,想送给谁就送给谁,还有些“小三”也误以为,对方自愿送的,自己就有权利拿,殊不知这种行为本身就侵犯了原配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保护原配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弘扬好的家风,最高法院在2024年11月25日,就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专门明确了从2025年2月1日起,结了婚的人如果在外和别人同居,还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对方,这种“送”的行为是无效的。这句话的意思很简单,就是不管送的是多少钱、什么东西,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为了维持和别人的同居关系而送的,这个赠送行为从一开始就不算数,“小三”拿到的所有东西,都得一分不少地还给原配,法院也会全力帮忙追回。 这个新规不是随便定的,是最高法院在广泛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后才出台的,目的就是要打击这种破坏别人家庭、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很多人可能会问,那如果“小三”不知道对方已婚,是不是就不用还了?答案是不用,不管“小三”知不知道对方已婚,只要是因为和已婚的人同居而收到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赠送行为都是无效的,必须返还。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法律不保护这种不正当关系带来的财产往来,不管“小三”是不是知情,都不能改变这个事实。 还有人会问,要是送出去的钱已经被“小三”花光了,或者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还能要回来吗?也能要回来。按照法律规定,赠送行为无效后,“小三”因为这个行为拿到的财产,必须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比如钱花光了、东西卖了,就必须折价补偿,也就是说,“小三”得自己凑钱还给原配,不能因为花光了就不用还。而且原配不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的,还是离婚后才发现的,都能去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返还财产,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原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财产被送给别人那天开始算,不用怕过了时间就没法维权。 以前还有些“小三”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只要和对方同居时间长,拿到的财产就稳了,甚至会主动要求对方送房子、送钱,现在有了这个新规,这种想法彻底行不通了。只要是已婚的人用夫妻共同财产送的东西,不管金额大小,哪怕是几百块的红包、几千块的首饰,只要是为了维持同居关系送的,原配都能要回来,法院会帮忙调查取证,比如查转账记录、购物发票、同居证明,只要证据扎实,就能判决“小三”全额返还,不存在只还一部分的情况。 2025年2月1日这个分水岭,就是要明确告诉所有人,已婚的人必须遵守夫妻忠实义务,不能在外和别人同居,更不能偷偷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别人的家庭。同时也警告那些试图靠破坏别人家庭获利的人,不要再抱着侥幸心理,只要是通过这种不正当关系拿到的财产,最终都得还回去,法律不会保护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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