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中男生和三个同学凌晨翻墙出去打台球,翻墙过程中不慎脚滑摔倒,凌晨6点多钟

绾玉说 2026-02-12 10:30:27

重庆,高中男生和三个同学凌晨翻墙出去打台球,翻墙过程中不慎脚滑摔倒,凌晨6点多钟,男生回校后觉得腰疼,校方立即安排两个老师陪同他去检查。经鉴定男生构成了九级伤残,男生的家属起诉校方及三名同学,索赔21万余元。 一张A4纸大小的司法鉴定书,摆在桌面上轻飘飘的,但上面的数字沉重得让人透不过气:九级伤残,各项损失核定21万余元。 这笔巨款的起因,既不是校园霸凌,也不是复杂的社会恩怨,仅仅是因为几个十六七岁的少年,在一个春天的夜晚,突发奇想要去打一场台球。 对于重庆永川某职高的小陈来说,这张账单是他那场“自由夜”最昂贵的门票。近日,随着永川区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这场关于青春、越界与代价的博弈,终于有了残酷的定论。 回溯到2024年4月那个躁动的夜晚,一切本是可以避免的。 此绝非一时冲动之下的“激情犯罪”,而是一场经过缜密筹谋、精心算计的违规之举。它并非源于一时的情绪失控,而是有计划、有步骤的不当行为。当晚熄灯后,小陈和小龙等四人没有睡,他们在等——等查寝的老师离开,等巡查的脚步声消失,等整个宿舍楼被黑暗彻底吞没。 这种对“时间差”的精准拿捏,恰恰证明了他们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么。 凌晨时分,四人摸到了宿舍楼的“下水道管”旁。这是一条极其危险的路径,但在少年人的眼里,这只是通往校外台球桌的捷径。小陈沿着管道匆匆下滑,双手一松,脚步也随之打滑,整个人瞬间失去平衡,如断了线的风筝般重重砸落在地。 这时候,命运给了他第一次止损的机会。 摔倒后的小陈腰部剧痛,但他拍了拍土,稍微休息了一会儿,竟然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继续玩。 这是一种典型的“青春期错觉”——为了不扫兄弟们的兴,为了维持那种虚幻的硬汉形象,他屏蔽了身体发出的红色警报。随后,四人猫着腰,从操场防护网的一处破洞钻过。他们的身影,如暗夜中的幽灵,在夜幕的掩护下,悄然隐没于无边的夜色里。 那一夜,他们在校外的台球桌旁挥杆撞球,没有人知道小陈的腰椎正在经历怎样的压力。直到次日清晨6点,狂欢散场,四人翻回宿舍,肾上腺素退去,剧痛才彻底接管了小陈的身体。 他终于撑不住了,找到了班主任。 接下来的情节,是这场官司中学校能够“全身而退”的关键。 听到学生喊疼,学校没有推诿,没有拖延,立刻启动了应急程序。两位老师偕同一名学生,争分夺秒陪同小陈前往医院就医。他们步履匆匆,满心都是对小陈病情的关切。正是这一连串无可挑剔的“事后救助”,加上平日里白纸黑字的“严禁翻墙”校规,为学校铸造了一面坚固的法律盾牌。 但在法庭上,面对21万元的索赔清单,这一家人显然无法接受。他们毫不犹豫地将学校以及同行的三位友人一同诉诸法庭,这般决然之举,似是要在法律场域为自己讨个说法。 家属的逻辑很常见:孩子在学校伤了,学校就得赔。孩子跟你们出去伤了,你们就得赔。但在成年人的法律世界里,这种“连坐”思维碰了壁。 法院的判决冷静得近乎冷酷:学校,无责。 理由很硬:事前教育到位,事后救助及时。学校并非无限责任公司,亦非全天候保姆。当学校恪尽管理之责,便不应为那些违规冒险之人的行径承担后果,这是明晰权责的应有之义。 至于那三个同伴,每人被判赔偿7000元。 这7000元罚的不是他们“带坏”了小陈,而是罚他们的“冷漠”与“无知”。作为同伴,看到朋友摔倒,既不劝阻也不报告,甚至还按照原计划去打球。这种对他人的安全视若无睹,在法律上叫“未尽到提醒义务”。 但这笔钱对于21万的损失来说,杯水车薪。剩下的大头,全部由小陈自己承担。 为什么?因为他已经满16周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拗口的词背后只有一个意思:你已经不是小孩子了,你得懂点事了。 翻墙是违规的,下水道管是危险的,摔了是会疼的。这一系列常识,一个十六七岁的人应当具备。 既然为了打台球选择了无视规则、无视风险,那么当风险兑现成残疾和债务时,也就必须由自己咽下苦果。 墙,他们是翻过去了。防护网的洞,他们也钻出去了。但法律划定的那道“责任之墙”,谁也翻不过去。 21万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巨款。九级伤残,对于一个少年来说可能是一生的阴影。这场官司打赢了道理,却输掉了健康。 在这个案例里,并没有赢家。它只是用最昂贵的方式给所有渴望“越界”的少年上了一课:自由是有价的,有时候,那个价格你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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