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失败!四川攀枝花,公公生前自愿将自己积蓄11.5万元,交给儿媳代为保管,儿媳

慕蕊看趣事 2026-02-11 14:57:41

白嫖失败!四川攀枝花,公公生前自愿将自己积蓄11.5万元,交给儿媳代为保管,儿媳承诺钱存入银行,每年的利息给老人零花。几年后,公公去世,儿媳提出离婚,婆婆要求儿媳归还存款,以及这几年的利息。不料,儿媳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钱一分没有。婆婆气炸,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2017年,四川攀枝花市东区,徐阿姨的丈夫雷某,把自己攒了一辈子的11.5万元现金,郑重地交到了儿媳周某手里,托付她帮忙代为保管。 这笔钱是雷某一辈子省吃俭用攒下的养老钱,平日里他省吃俭用,衣服穿到发白也舍不得换,买菜都要货比三家,就是想多攒点钱,晚年能少给子女添麻烦,也能有个应急的保障。 周某当场就答应了下来,还特意写了一张《保管条》,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今替老爷子雷某保管现金11.5万元,存入银行,每年利息送入雷某手中。 起初的两年,周某确实按照承诺,把11.5万元存入了银行,也按时将每年的银行利息送到雷某手中,每次送利息时,还会陪着雷某说说话,关心一下他的身体,雷某也一直觉得自己没看错人,逢人就夸儿媳懂事贴心,对这笔保管款的事也从未有过疑心。 可没人想到,这份看似稳妥的托付,在几年后会引发一场家庭纠纷。2020年6月,雷某突发疾病去世,来不及留下任何口头遗嘱,也没来得及再提及这笔保管款的事。 雷某去世后,家里的气氛一直很低沉,徐阿姨沉浸在丧夫之痛中,整日以泪洗面,一时之间也没心思顾及这笔钱的事,只想着先好好处理丈夫的后事,让他安心离去。 原本徐阿姨以为,等自己缓过劲来,周某会主动提及这笔保管款,要么归还本金,要么继续按照之前的约定处理。可她左等右等,始终没等到周某的动静,反而在2024年7月,等到了周某提出离婚的消息。 周某明确提出要和徐阿姨的儿子雷某堂调解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却对保管雷某11.5万元养老钱的事,一字未提,仿佛这件事从未发生过一样。 直到这时,徐阿姨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劲,连忙找到周某,要求她归还丈夫雷某托付保管的11.5万元本金,还有这几年的银行利息,合计下来大概有15万余元。 徐阿姨想着,这笔钱是丈夫的个人财产,不是儿子和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今丈夫去世,这笔钱理应归自己这个合法继承人所有,周某没有任何理由霸占。 可让徐阿姨万万没想到的是,周某当场就变了脸,语气强硬地拒绝了她的要求,还理直气壮地说,这笔钱的保管条是2017年写的,到现在已经过去了8年,而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只有3年,现在早就过了诉讼时效,这笔钱她一分都不会还,就算徐阿姨去闹,也没用。 周某还辩解称,这笔钱其实是她帮雷某收回的借款,双方早就约定好,这笔钱可以用于家里的日常支出,雷某去世后,剩余的钱还要用来支付孙女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存在归还的说法。 为了佐证自己的主张,周某还拿出了一页自己手写的笔记本记录,上面写着2018年带雷某去昆明旅游,扣除了4082元,同年雷某还从她那里拿走2万元,另外2018年和2019年,她也分别支付了1500元利息给雷某。 可徐阿姨根本不认可这份记录,她说这份记录是周某单方书写的,没有丈夫雷某的签字确认,也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佐证,完全是周某为了霸占钱财编造的谎言。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某向雷某出具的《保管条》,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的保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 因《保管条》中对保管期限未作约定,所以周某抗辩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意见,不符合案件事实,法院依法不予采纳。对于周某提交的单方手写记录,因无雷某签字确认、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也依法不予采信,周某主张的款项用途和约定,因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同样不予支持。 法院还查明,雷某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为妻子徐阿姨、儿子雷某堂、女儿徐某英,而雷某堂和徐某英均书面申明放弃对该笔保管款及利息的继承权利,由徐阿姨享有全部权益。 关于利息计算标准,因《保管条》约定“存入银行,每年利息送入雷某手中”,徐阿姨主张按4.25%的年利率计算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近年来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平均基准利率1.5%。 综上,法院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徐阿姨保管款115000元,并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同时驳回徐阿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周某想要白嫖这笔养老钱的想法,彻底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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