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说的是真话?”湖北襄阳,女子举报自己初中的生物老师,说在老师的强迫下,生

每日案论 2026-02-11 10:34:48

“到底谁说的是真话?”湖北襄阳,女子举报自己初中的生物老师,说在老师的强迫下,生下了一个男婴,还被抱走了,现在一直在失联状态,她想找回孩子,但生物老师回应:我们是谈过恋爱,但她所说的都是胡乱臆想。真相到底是什么? 30年了,陈梅(化名)依然感觉那个孩子还活着,她想起初二的事情,内心依然后悔,她常常感觉自己对不起那个孩子,在她年少无知时,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更没有好好地呵护过他。 一想起这个孩子,她就想起自己30年前的事情。 陈梅说,她在1995年上初二的时候,有一次去高强的宿舍,高强是她的生物老师,老师让她去宿舍谈事,她也只是一个学生,并没有想太多,就去了高强的宿舍。 结果在谈话中,师生两人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让她怀孕了。 她才初二,都没有16岁,怀孕之后,虽然她不知所措,但高强多少有安慰她,加上她怀孕之后,一直不显怀,她的孕期是经过了夏天,秋天,冬天,衣服是一件件地增加,肚子是一天天地显怀,在衣服的遮掩下,没人知道她怀孕。 就这样,她顺利度过了孕期,直到准备生产的时候,她被高强接到家中,等待生产。 其实她怀孕之后,陈梅说,高强曾经就带她去过医院,准备不要这个孩子,但是医院不允许。 她只好把这个孩子生下来,生孩子的时候,是高强母子送她去医院的,孩子一生下来,高强就跟陈梅说:“你还是个学生,还要上学,这个时候不能让人知道你有孩子,这个孩子要抱走送人。” 他告诉陈梅,他会把孩子抱到他小姨家,先养一段时间,等孩子长大一些,再把孩子带回来。 可还过了两天,高强就跟她说孩子已经离世了。 那个时候,陈梅还小,她根本就不知道孩子离世意味着什么,而且如果别人知道她有一个孩子,也会影响她的学业,更影响她的生活,她还想继续读书,就没有继续管这件事情。 初三毕业之后,陈梅没有继续读书,就出去工作了。 初中毕业之后,陈梅和高强就光明正大地谈了两年的恋爱,但这段师生恋仅仅维持了两年,就各自成家了,再也没有联系。 陈梅结婚之后,也有两个孩子了,但她常常想起初二生的这个孩子。 就在去年,陈梅始终觉得孩子还活着,她非常想知道孩子的下落,就打电话给高强,说要把孩子找回来,高强一口否认,说这孩子早就离世了。 现在陈梅找不到孩子,于是她就发帖举报高强,希望找回这个孩子。 但高强这一边,却又是另外一番说辞,说陈梅的指控是胡乱臆想,根本就没有强迫生子,更没有拐卖孩子的事情。 高强说,当时他刚刚参加工作,只是教了陈梅半年的生物课,他当时教8个班,和陈梅根本就不熟。 陈梅是打工之后,写信给他,后来又回来了,所以他们才谈恋爱,他们是在恋爱期间,才发生过情侣之间的事情,但是没有陈梅所指控的事情。 高强始终否认陈梅生子的事情,更加否认强迫的事情。 陈梅一看高强否认这个事情,于是就说出了孩子的相貌,她记得很清楚,那个孩子右边耳朵的耳廓缺失,只有耳垂,要有这个特征的男子,她希望,他们能够到寻亲的基因库比对,她要找到这个已经30岁的儿子。 到底谁说的是真的,谁说的是假的? 对此,有人就说了,陈梅所说的可能是真的,毕竟没有一个女子,会用自己的声誉,来开这个玩笑。 但有人觉得,要尊重事实,不能看一面之词。 确实如此,我们要尊重事实。 陈梅举报高强之后, 公安局经过审理查明,确实发现陈梅和高强之间是有发生过关系的,但是并不能证明高强当时是强迫的,不过高强说的是,在1998年发生这样的事情,但是公安局查明的是,他们是在1995年发生的事情。 如此看来,当时陈梅未满16岁,但已经满了14岁,如果她当时是自愿的,那么高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毕竟年满14岁的女孩,在自愿的情况下,男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现在高强也起诉陈梅,说陈梅诽谤他,对他造成名誉损害,如果陈梅所说的不是事实,陈梅也违法了。 那么你觉得谁说的是真的,谁说的是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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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86

用户10xxx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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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01

30年过去了,我相信这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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