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带着一家人去吃火锅,之后72岁的妈妈独自去洗手间,很久都没有回来。女子去厕所寻找,却发现母亲倒在地上一动不动,一问才知道,老人家刚刚一脚踩空摔倒了。女子再看看台阶、跟地面铺设的瓷砖,完全一模一样,因为视觉差很容易就会以为,脚底下没有台阶,所以一脚踩下去就摔倒。事后女子母亲治疗、卧病在床,加上看护费一共8000元,火锅店却只肯赔偿2000元,女子肯定不愿意。 半岛网2月9日报道了这则新闻,女子认为,老人家到你店里来吃饭,却因为你们设施的失误,一脚踩空、酿成悲剧,你们不要负责吗? 前阵子的傍晚,李女士带着一家老小,一行7人,开开心心的去火锅店吃饭。 前半局还算顺利,一大家子吃的很享受,毕竟享用美食的时光还是很快乐的。 到了后半局,李女士的妈妈站起身来,说准备去一趟洗手间。 李女士的妈妈72岁,虽说也是一把年纪了,但是身体很硬朗,老人家来去自如,李女士就没有陪着一起去。李女士也心想:这边火锅店装修的也很不错、各项设施也安全,所以也就不用多虑了。 然而,心里想着不要多虑,事情就这样发生了。 因为大家吃吃喝喝聊聊,一转眼,半天时间过去了,李女士的妈妈却一直还没有回来。因为时间比较长,李女士有些担忧。 她放下了碗筷,匆匆前往洗手间查看情况。 然而,刚刚走到洗手间,李女士就看到自己的妈妈摔倒、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根本就站不起来。 这么久,火锅店的工作人员,却一个人也没察觉到,这一点也让李女士感到匪夷所思。 无奈,李女士只能高声呐喊,让店内的服务员赶紧过来帮忙,在大家的帮忙之下,老太太才被搀扶起来。 而此刻的老太太,浑身都受伤了,膝盖肿胀的像个馒头、右脚也摔伤了无法动弹,嘴唇因为磕在地上还破了皮。 因为浑身疼痛,老太太一直哼哼唧唧的,说话也说不清楚。 回过神来,老人家才讲述了事件的经过:上完厕所出来,需要踩台阶。但是老太太从视觉上来看,地面跟台阶的地砖一样,老人家 就以为是平面,直接一脚踩上去,没想到就踏空了。 李女士立刻就看了一下现场,果然,台阶的地面铺设的地砖,完全就是一模一样,远远看去,根本分不清哪里是平底,哪里是坎儿。 李女士一听就火大,这就是设计有缺陷吧?这就是坑人吧?为什么台阶上也没有设置“小心台阶”的标识呢? 店长听闻此事后,也立刻过来查看,李女士将情况告知,对方赶紧道歉,并且及时帮老太太冰敷,先消肿再说。 之后在店员的陪同下,将老太太送去医院治疗。 一通治疗之后,老太太身体受到挫伤,建议休息6周。 李女士还需要上班,在老太太卧床休息的这段时间,专门找了护工照顾。前后一共花费了8000元。 而医药费,火锅店这边则都帮忙支付掉了。 但是提到护工费,火锅店这边则谈不拢,不肯支付,并且表示最多只能赔偿2000元。 店方的意思是,需要提供“专人护理”的书面证明才肯赔偿,但是医生这边又不能随意开设这样的证明,毕竟违背了法定的医疗义务。 李女士也咬住不放,如果没有这一摔,就出不来这样的差池,母亲也就不会遭这罪,所以,这都是前因后果。 最后,两边再次协商,这次火锅店也终于松口,愿意承担护工费,李女士也表示不再追究。 本案释法: 顾客去火锅店吃饭,因为台阶设计偏差,也没有挂上警示提示牌,导致顾客摔伤。火锅店是否要对顾客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呢? 根据《民典法》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洗手间,火锅店没有设置安全提示,导致顾客摔伤,就证明店内设施存在偏差,对顾客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这就构成明显的管理疏忽,已经构成人身安全侵权。 如果出现顾客伤害,火锅店的经营者需要承担70%左右的赔偿责任,如果设计本身有安全问题,责任比例可能更高。 其实,细节就是关键,要是当时在台阶处设置安全警示,说不定也就不需要赔偿如此之高的护理费了。 不过幸亏结局圆满,老太太有人照顾,李女士也不必多做纠结,不然吃个饭,还要摊上这事儿。 对此,您怎么看呢?



用户10xxx90
只顾自己吃,明知老人岁数大也不陪着,明显是故意找事碰瓷,监护人全责
欧皇灵灵柒
火锅店应该赔钱,但是子女没尽到陪护的责任,应该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