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1208块,在一家高档水疗会所放松,她去淋浴房洗漱时,随手摘掉两

运良说是非 2026-02-10 17:11:52

浙江杭州,女子花1208块,在一家高档水疗会所放松,她去淋浴房洗漱时,随手摘掉两枚总价5、6万的戒指,放在了台子上,结果女子洗完就忘了这回事,过了十几分钟,她才想起来戒指没拿,女子赶回去一看,台子上已经空空如也,而保洁已经来打扫过一回,由于室内没有监控,女子无法得知戒指到底被谁拿走了,她只好报警。 1月29号晚上6点,小沙来到一家高档水疗会所,准备好好放松放松。 这家店网上评价不错,人均消费得1000多块。小沙这一单,连吃带住加洗澡,花了1208块。 她在里面一直待到第二天下午2点多,也就是1月30号。临走前,她去淋浴房洗漱。 因为手上戴着两枚戒指不舒服,洗澡碍事,她就顺手把戒指摘下来,搁在洗漱台子上了。 可当她洗完,把戒指的事儿忘得一干二净,直接就走了。 等她反应过来再回淋浴房,前后也就十几分钟的功夫,洗漱台上已经空空如也,啥都没了。 她发现就在这十几分钟里,保洁阿姨已经进来打扫过卫生了,台面被擦得干干净净。 小沙表情瞬间挂不住了。这丢的可不是啥普通的戒指,是两枚真金白银的戒指。 其中一枚是卡地亚的,去年11月刚买的,花了19400块。另一枚更贵,是朋友花三四万买的红宝石满钻戒指。 两枚加起来,怎么也得5、6万块钱,贵着呢! 她当时就在淋浴房里到处找。浴袍兜里翻了,垃圾桶倒了,地砖缝隙都看了,连下水口都恨不得抠开看看,可就是死活找不见。 而且这地方有个大漏洞,那就是淋浴房里没监控。想借助监控找到戒指被谁拿走了,都没法查。 小沙想看女宾区出入口的监控,结果会所那边支支吾吾,直到后来警察第二次来了,她才勉强看到了一点画面。 小沙觉得,从自己离开到回来,真的没多久。既然保洁打扫过,那保洁员肯定看见戒指了,要么是保洁拿了,要么是保洁报告给前台了。 但现在会所给出的说法模棱两可,提供的线索也对不上号。 不能因为更衣室没监控,这事儿就这么算了吧?5、6万块钱呢!小沙找到记者吐槽,她觉得会所的态度太敷衍,简直就是店大欺客。 记者跟着小沙去了会所。工作人员把他们带进会议室,像模像样地记了笔录,说是会汇报给领导。 第二天,所谓的门店运营负责人终于回了电话。 这负责人表示:我们第一时间就在店里排查了,也马上报了警。现在公安正在做笔录,我们全力配合调查,一切等警察结果。 当记者追问洗手台被打扫过这个细节时,负责人直接把球踢开了,说这个以警方调查为准,结果没出来之前,我们不方便多说。 末了,这负责人还说:我们前台一直都有贵重物品保险箱提供给客人的。这也快过年了,借着媒体提醒大家,贵重物品一定要存保险箱,别随身带。 这话听着像是好意,但在小沙耳朵里,简直就是风凉话。 谁洗澡还把戒指存保险箱啊?再说了,我花1000多块钱来消费,你们的安全保障就只剩一句‘请存保险箱’? 小沙把会所的回复听完,直接表示无法接受。她打算接着找派出所,还要去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这件事确实不好查。淋浴房没监控,保洁员是否经手成了罗生门。 如果保洁员真看见了戒指,哪怕是交给前台,前台也该有个记录。如果保洁员顺手牵羊,那就是刑事案件了。 但作为经营者,收了1000多块的高价服务费,就有义务保障客人的财产安全。 哪怕没监控,哪怕客人自己疏忽,只要东西是在你店里丢的,你就得给个说法。 现在小沙只能寄希望于警察叔叔给力,能把这几万块钱的冤枉债给追回来。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会所收取了小沙1208元的高额费用,双方已形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关于“贵重物品应存保险箱”的抗辩,不能完全免除会所责任。 虽然会所提供了保险箱,但并不能因此豁免其对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责任。 如果保洁人员在打扫时发现了戒指却未上报或私吞,属于“第三人行为”,会所如果不能证明已尽到对员工的监管和现场巡查义务,则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然,小沙自身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且未及时取回,存在重大过失,可依法减轻会所的责任比例。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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