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房成功!”上海,一女子怀孕后,发现丈夫隐瞒婚史,丈夫则怀疑女子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女子一怒之下做了亲子鉴定以证清白,然后怒提离婚,不差钱的公公慌了,赶紧给女子转账650万安抚,但儿媳生下孩子,还是要离婚,公公怕人财两空,先下手为强,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说650万是借给儿子儿媳的,让他们还钱,女子一口咬定,这650万是公公赠予她的,一分不还,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2020年12月,谢女士和丈夫唐先生喜结连理,住进公公老唐花了1000多万给他们置办的新房里,开始了幸福的二人世界。 几年后,夫妻感情在琐碎的柴米油盐中消磨殆尽,谢女士有孕在身后,无意间发现唐先生有过婚史,对她进行了隐瞒。 这让谢女士耿耿于怀,自己一个黄花大姑娘,嫁给了何二婚男人,她觉得自己亏大了,夫妻俩之间矛盾频出,争吵不断。 也不知道唐先生是胡思乱想,还是证据确凿,他一口咬定妻子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 对于丈夫兜头泼过来的脏水,谢女士火冒三丈,而且,他不止一次污蔑自己,她为了自证清白,谢女士坚持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啪啪打脸,孩子是唐先生的,猜疑解除了,但夫妻感情破碎了,谢女士不依不饶,哭着闹着要流产,然后跟这个男人一拍两散。 这可把公公老唐急坏了,儿媳妇肚子里,怀的可是他们唐家的骨肉,他想抱孙子不是一天两天了,儿子媳妇结婚好几年才怀孕,如今有了娃,又不想要,他无法接受。 于是,老唐决定用钱安抚儿媳,2023年4月到6月,老唐分三次给儿媳转账650万,备注是“购房款”,这只是个名头。 儿子儿媳结婚时,他花了1000多万给他们买的婚房好好的,也不会买什么房子,但他钱给了,能稳住儿媳别去流产,别离婚,才是老唐的目的。 但谢女士还真用这笔钱,买了套学区房,给没出生的孩子提前做准备,当然,房子在她名下。 可谢女士刚生下孩子3个多月,夫妻感情还是走到了尽头,谢女士起诉离婚但被驳回。 老唐一看,眼瞅着要人财两空了,他必须先下手为强,留不住人,那就把钱追回来,要不亏大了。 老唐一纸诉状,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一口咬定,650万是借给儿子儿媳的让他们还钱。 而唐先生也跟父亲串通好了,父子俩私下打了张欠条,没有谢女士的签字。 法庭上,老唐老泪纵横,说当时他如果不借650万给儿子儿媳,儿媳就要去流产,他是迫不得已。 谢女士一看,这父子俩沆瀣一气要对付自己,她一口咬定,650万不是借款,是赠予,公公转账时,标准的是“购房款”而非“借款”。 而公公之所以赠予自己,是他家理亏,唐先生隐瞒婚史,让她受委屈,再加上她生了唐家骨肉,公公对自己的既愧疚又感激,才给了她650万。 至于欠条,没自己签字,事后她也没确认,是父子俩暗箱操作,她不承认这张欠条。 有人认为,这个房子就应该归属老人,因为是他出的钱,等于被诈骗,法院有义务维护公民的财产权。离婚老人出资购买的房子应该归还给老人。不管当时登记在谁名下都要归还。 老唐把钱打进小谢账户没问题吧。既然借的还是赠送的说不清,那么,你小谢把钱原路打回来不就完事了。老唐把钱打进小谢账户的前提是,小谢是老唐的儿媳妇,既然现在不是了,前提不存在了,你当然要把钱还回去。至于房子,是你们俩的。 这事儿说到底就是老唐父子俩输在不按规矩办事,想靠人情绑架谢女士,结果把自己坑了。 老唐一开始转钱的时候就没搞清楚界限,明明是想稳住儿媳,却偷偷备注“购房款”,既没签赠予协议,也没说清楚这笔钱的用途,说白了就是想两头占:既想用这笔钱套住儿媳,又怕人财两空留后手。 后来看留不住人了,又父子俩串通补欠条,这操作简直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法院看的是证据,不是眼泪,补的欠条没有谢女士签字,转账备注又模糊,凭什么说是借款? 谢女士这边也没做错啥,人家凭本事拿到的钱,既不是偷的也不是抢的,老唐转钱的时候没说要还,现在翻脸不认人,谁能答应? 就算老唐心里憋屈,那也是当初自己选的,总不能用道德绑架让别人把吐出来的钱再咽回去。 而且那些说“不是儿媳了就得还钱”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人家谢女士拿这笔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当时是合法夫妻,老唐自愿给的,后来离婚了凭啥反悔?就像你给朋友随礼,难道朋友跟你断交了,你还能把随礼钱要回来? 婚姻不是交易,感情没了就该好聚好散,靠钱和算计留不住人,最后只会弄得鸡飞蛋打。 最终,法院判决老唐败诉。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