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低估人性!”广东深圳,9旬老人想着自己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膝下也只有一个儿

小炮 2026-02-07 21:32:57

“不要低估人性!”广东深圳,9旬老人想着自己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膝下也只有一个儿子,便把900余万元存款全部转给儿子,怎料,儿子事后又把钱转给儿媳,儿媳拿这些钱支付日常开销、偿还房贷、装修房子也就罢了,在去世前还留下遗嘱指定自己的姐姐继承其中的300万元以及房子50%的产权。老人知道后,愤怒不已,以借款为由,一纸诉状将儿子以及儿媳的姐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以及儿媳的姐姐退钱,老人儿媳的姐姐则认为老人转给儿子儿媳的钱不是借款,也不是保管,而是赠与,老人无权索回。法院这样判! 据悉,吕老太的老伴儿早年去世。 法院最终给出的判决清晰又公正,儿子需要全额偿还老人900余万元,儿媳的姐姐则在继承300万元与房产份额的范围内,承担对应的清偿责任。这个结果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完全依照法律与事实作出认定,也给所有类似的家庭财产纠纷立了明确标尺,更戳破了亲属之间利用“赠与”借口侵占老人财产的荒唐逻辑。 这笔钱是吕老太一辈子的积蓄,其中还包含卖掉北京老房子的款项,对九旬老人而言,这是晚年唯一的依靠与保障。老人转账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连银行操作都难以独立完成,转账的初衷是委托儿子代为保管,而非无偿赠与。法律上对大额资金的赠与认定有着极高标准,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书面协议或完整证据链,不能仅凭亲属身份就随意推定。儿媳一方拿不出任何能证明赠与的凭证,仅凭口头主张就想占有巨额财产,根本站不住脚。 儿子的行为更是突破了亲情与道德的底线,作为唯一的赡养人,本应妥善保管母亲的养老钱,尽心照顾老人晚年生活,却擅自将巨款转给妻子,用于家庭消费、还贷与装修,完全无视母亲的财产权益。儿媳在明知款项来源的情况下,不仅肆意支配,还在临终前通过遗嘱将巨额财产转移给亲姐姐,本质上是联手侵占老人的合法财产,这种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也触犯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准则。 儿媳姐姐的辩解更是毫无道理,她作为遗产继承人,享受了继承权利,就必须承担对应的债务清偿义务。这笔钱本就不属于儿媳个人财产,更不属于可自由处分的遗产,她继承的300万元与房产份额,本质上是老人的养老钱,自然有义务返还。法院判决其在继承范围内担责,既符合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规定,也守住了公平正义的底线,不让侵占老人财产的人白白获利。 这件事最让人唏嘘的,是亲情在巨额财产面前的脆弱与不堪。很多人觉得父母给子女钱天经地义,却忘了老人的积蓄是毕生心血,是晚年安身立命的根本,子女没有权利随意处置,更不能联手外人侵占。现实中不少家庭都存在类似问题,老人出于信任将财产交给子女保管,最终却被挪用、侵占,维权之路艰难又心酸,这也暴露出部分人对亲情的漠视、对法律的无知。 法院的判决不仅是为吕老太讨回公道,更是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以亲情为幌子、以赠与为借口侵占老人财产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亲属之间的财产流转,尤其是大额资金,必须明确性质、留存证据,不能模糊边界、肆意妄为,赡养老人、尊重老人财产权,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更是基本的人伦底线。 这件事也给所有老年人提了醒,处分大额财产一定要谨慎,尽量留存书面凭证、明确转账性质,不要仅凭口头信任就交付全部积蓄,必要时可通过公证、委托第三方保管等方式保障自身权益。亲情不该成为算计的工具,法律也不会纵容任何突破底线的行为,守住财产安全,才能守住晚年的尊严与安稳。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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