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一名女子和公司老板聚餐后,醉得不省人事,被老板带到房间内发生了关系。岂料,第二天女子死在了房间内。事后,警方以两人系情人关系为由,不予立案。老板想息事宁人,先是赔付女子家属135万元,后又额外赔偿给女子的弟弟100万元。女子的父亲却始终心里有个疑团,他向公安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却被警方拒绝了。女子父亲一气之下,将公安局起诉到法院。 “死者体内检测出男性精液,刘某也说和您女儿长期保持亲密关系,所以两人应当是情人。”当警察对樊蕊父亲说出这句话时,樊父只觉得一阵晕眩。 难道就这样一个轻飘飘的结论,就能给女儿的死画上句号吗? 他女儿樊蕊,34岁,已婚多年,生前在公司做办公室主任,平时连微信都很少和异性聊天,怎么突然就成了老板的“情人”? 事情还要从2024年2月23日晚说起。樊蕊被公司老板刘某叫去陪镇上几位干部吃饭。饭局设在公司食堂,五名镇干部到场,其中两人是女性,没喝酒;其余人喝的是白酒。 樊蕊作为唯一陪酒的女员工,在短时间内连敬四杯,很快醉得站不稳。刘某体贴的把人扶进办公室休息,随后独自返回。然而第二天上午,樊蕊被发现死在房间内,初步死因是酒精中毒。 可更让家属震惊的是,尸检中竟检出了刘某的精液。面对质疑,警方没有深入调查性行为是否发生在樊蕊清醒状态下,而是直接采纳了刘某“两人是情人”的说法,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而刘某为了平息事态,先赔了135万元,又私下给樊蕊弟弟100万,总共235万元。钱到账了,但疑问却越来越多:既然是“情人”,为何聊天记录中没有任何蛛丝马迹?既然关系亲密,为何事发后第一反应是赔钱而不是解释? 樊父越想越不对劲。他记得女儿肚脐以下有明显淤青,法医却未做详细尸检;公司和镇政府的监控“恰好”全部故障;他多次申请查看完整调查材料,都被以“属于刑事案件信息,不能公开”为由拒绝。 可问题是,案子根本没立成刑事案件,何来“刑案信息”一说? 2025年,沉浸在丧女之痛中的樊父把公安局告上法庭,只求一个真相:“我不是要钱,我只想知道,我女儿在最后那一刻,是不是被迫的!” 然而令人感到不安的是,明明存在这么多疑团的案件,处理过程竟然如此“高效”:干部受处分,是因为违规吃喝;老板赔钱,是为了息事宁人;警方结案,是为了避免麻烦。 唯独没人认真问一句:樊蕊到底经历了什么? 如今,法院还没宣判,但这场诉讼已经撕开了一道口子。或许我们永远无法完全还原那个夜晚的细节,但至少该记住:用“情人”两个字草率定性一段明显不对等的关系,是对逝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职场女性安全的蔑视。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职场女性 陪酒 信息来源: 中安在线2025.11|《陪酒身亡女职员体内检出精液,警方不予立案引质疑,父亲起诉警方想要真相》 文|墨海 编辑|史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