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申请一提交, 估计检察院的睡不着觉了, 景德镇一家三口的命案,发生在前几天,律师胡雨薇已经介入此案,她明确表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并且不认可肇事者所谓的“自首”可以从轻处理! 这个案件从本质上看、就是故意杀人、你驾车者在闹市区把车开到-百二十脉、那你交管部门在闹市区设立的限速是40公里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防止伤害到人吗?所以说这样速度就是故意杀人、并且还是无辜的三条人命! 从这个廖新宇一贯的表现,就是刑满释放后,对社会依然是个祸害,不知道谁是他的下一个祸害对象。此案的性质太恶劣,此犯不判死刑立即执行,民愤难平,会对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起着不良的示范作用。 所谓间接故意就是偷换概念!故意杀人罪有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并且间接故意也并非免死金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哪有什么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本案先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三人死亡,已经够判死刑了;后有不采取积极救助措施,放任死亡结果发生,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便不能数罪并罚,也是法定加重情节,自首也不是免死金牌,不判死刑,天理难容! 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自首!在闹市不顾同车人的极力劝阻,加速至每小时一百三十公里,前面不管是什么人都会死!如果有学生放学路过会是什么样的后果? 如果有更多的人路过会是什么后果? 当然,当场撞死了三个人已经是天大的事了!而且在这一年的时间里,罪犯和罪犯家属都没有向被害人家属正式道歉,证明罪犯是连一点一滴的悔意都没有的! 所以本案罪犯必须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它必须要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不是想尽千方百计去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 中国的法律要改,坚决要改,对于这些发生恶性伤害死亡事故的,不管你怎么主动自首,都视为无效,因为你的出发点就是把人的生命当儿戏,随意的发泄造成人民财产以及生命的重大的伤亡事件,不能说你有自首的行为,就能饶过你的一命,那还有什么法律说明一命偿一命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