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男子开着路虎吃完火锅,在车上等代驾司机,突然,4个醉汉坐上他的车,让男子开车把他们送回家,男子拒绝,被4个男子围殴,男子挣脱后,开着路虎逃跑,但他咽不下这口气,竟然又开车返还,直接撞向4人,导致一死一伤,法院判决男子死缓,死者家属不服,一起上诉,二审竟然维持原判,死者家属继续不服,又提请再审。家属哭诉:男子极其残忍,开车反复碾压我丈夫致死,既没有得到家属谅解,也没进行赔偿,凭啥判死缓? 路虎越野车从炫耀财富的工具异化为剥夺生命的凶器,这不仅是一次冲动惩罚,更是法律关于“防卫”与“杀人”界限的一场血淋淋教学。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首先聚焦在那令人窒息的“生死两分钟”反转上。2022年10月28日晚,河南许昌的街头并没有因为深秋的凉意而降温,反而在酒精的催化下躁动不安。 当晚9点多,车主林某在火锅店大快朵颐后回到路虎车内,因为喝了酒,他在等待代驾接单。但厄运先于代驾到来满身酒气的朱某、徐某等四人刚刚结束在附近面馆的聚餐,恍惚间将林某的豪车当成了网约车,甚至以为是来接他们的专车,强行拉开车门钻了进去。 冲突的导火索其实十分荒诞。面对林某“这不是出租车”的解释,四名早已“喝高了”的醉汉不仅听不进去,反而被林某稍显生硬的语气激怒。一场无妄之灾随即降临:四人将林某拖出驾驶室,就在人行道旁对他实施了围殴。到目前为止,林某无疑是无辜的受害者。 他在混乱中奋力推倒两人,钻回车内,一脚油门成功逃离了现场。这本该是故事的终点他已经实现了物理层面的脱险。 人性的深渊就在这一刻被彻底撕开。法律在界定“正当防卫”时,极其看重“紧迫状态”的存在与否。当林某驾车驶离,甚至已经开出一段距离后,那种“被打死”的现实威胁已经解除。但他没能压制住心中翻涌的怒火与被辱的憋屈。此时此刻,酒精或许模糊了理智的红线,他做出了那个无可挽回的决定:掉头,开回去。 接下来的画面让案件性质发生了质的突变。监控记录下了令一审、二审法官都无法宽恕的残忍一幕:那辆原本用于逃生的路虎车,径直冲向了还没离开的四人。 这并非简单的撞击,而是一场宣泄式的屠戮。在人行道上,车辆对着倒地的徐某不断前进、倒车,再前进、再倒车,整整五个回合的反复碾压,导致徐某内脏严重受损当场毙命,同伴朱某轻伤二级。那一刻,林某已不再是那个被打的受害者,而是一个手持凶器的行刑者。 这种极端报复行为在司法审判中遇到了极其复杂的量刑博弈。徐某家属赵女士声泪俱下,无法理解为何丈夫遭遇了如此残忍的“反复碾压”,凶手却只判了死缓。站在家属角度,既未获谅解,又未收到令其满意的赔偿,这应当是“立即执行”的死罪。 但法院的判决逻辑如同手术刀般精准分割了因果:四名醉汉的主动挑衅、无端围殴是引发悲剧的源头,被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加上林某事后有主动寻找警车投案的自首情节,这两点成了他保住性命的关键砝码,符合死刑“并非必须立即执行”的适用条件。 而在经济赔偿层面,案件揭示出的现实更加残酷冷峻。虽然徐某家属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巨额诉求,并试图将保险公司拖入被告席,但结果是一盆冷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林某需赔偿徐某家属丧葬费3.9万余元,赔偿朱某2000余元。 这一数字看似与人命不对等,却是《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赔偿的铁律刑事附带民事通常只涵盖直接物质损失。 更绝望的是,由于这属于“故意犯罪”,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生效,一分钱都不会赔付。甚至连那辆昂贵的路虎越野车,也依照《刑法》第64条作为犯罪工具被没收上缴国库,林某可以说是“人财两空”。 有人认为死者不作不死,如果没有最初的寻衅滋事,何来后来的惨祸?也有人认为林某太过狠毒,一时的羞愤让他用整个后半生去买单。这起悲剧留给世人的警示,远不止“喝酒误事”这么简单。 当受害者摆脱险境的那一刻,任何以“出气”为目的的回击,都将把自己推向被告席。从被围殴的无辜路人到背负人命的死缓囚犯,林某越过那条界线,只用了一脚油门的距离,而那条路,再也无法掉头。



蝶为花而碎
四个都该死!
毕竟你看你们发的 回复 01-11 05:49
拦路抢劫